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3日介绍,《2019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当日在特区政府宪报上刊登。
该条例草案旨在落实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去年6月提出的“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额外差饷’”。差饷即香港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一种税收。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介绍,“额外差饷”机制下的目标单位,是获发占用许可证达12个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这些单位的发展商须每年向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申报单位在过去12个月内的状况。
政府发言人强调,如目标单位在为期12个月通报期的最后一天仍未售出,该发展商便负有法律责任,需要缴交“额外差饷”。“额外差饷”的征收率划一为目标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一大例外情况是目标单位在通报期内,根据已加盖印花的租赁协议,以市值租金或以上总共租出不少于183天。
据介绍,该条例草案将于2019至2020年立法会年度首次立法会后的例行会议,向立法会提交。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了让估价署及业界有足够时间,就“额外差饷”机制下首次提交申报作准备,建议条例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于特区政府宪报刊登当日起计的3个月后实施。
去年6月,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一共提出了六项房屋新政,除了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征收“额外差饷”,还包括将9块原本计划用于私营房屋的土地改作兴建公营房屋;修改住宅预售制度,防止地产商“挤牙膏”式卖房;成立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加快推进各个项目等五项措施。随着此次刊宪完成后,这六项房屋政策新措施将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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