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溪县的卢先生2017年花180多万在家乡买下了一座小水电站,结果到了2018年,被明溪县水利局叫停了,原因是,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卢先生对此很纳闷,因为他买的水电站从2006年开始,正常运营了长达11年之久,怎么就在他接手后不久,突然变成了违法运营呢,之前的11年时间,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处罚和叫停呢?
难道真的像卢先生所说的那样,因为县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退出这座水电站后,才叫停的吗?而更让卢先生不解的是,2018年这个水电站被叫停后,当地水利部门虽然通知他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但是两年来,对方却一直不肯受理,给出的理由是,根据2017年的政策法规,这个水电站属于新建水电站,不能补办取水许可证,卢先生对此也不服气,2006年就开始运营的水电站,怎么变成了新建的呢?
8月14号上午,对于卢先生提出的,2006年建成并运营11年的朱厝坑水电站,为何认定成新建水电站并且不能补办取水许可证的疑问,明溪县水利局农电股的工作人员,向卢先生做了解释。
明溪县水利局农电股的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水利部门就要求卢先生的前任业主前来补办取水许可证,但后来对方一直没有补办相关手续,现在政策变了,他们无法依照程序给卢先生的朱厝坑水电站补办取水许可证。
明溪县水利局农电股工作人员表示,你前面业主很多手续,我们通知他来办,他没来办。(2008年)人家叫你去补,你不去补,那现在政策都不允许,某一些时候,这些可以去补了,他叫你去补你就赶快去补,那这个窗口期,错过掉,那现在政策这么严。
那么,既然明溪县水利局2008年就知道朱厝坑水电站没有取水许可证,并且水电站原来的经营方迟迟没有补办手续,违法运营,那么为何一直到2018年,有关部门才介入进行处罚和叫停呢?明溪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这么向卢先生和记者解释。
明溪县水利局农电股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还有一个涉及部门,中间有一个经信部门管理的问题,经信部门有管了一段时间,转到我们这边来,2015年还是什么时候,原来是经信部门管,中间有一个断层,我们这边不一定说能够监管得到,有这么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这个规定的精神,从2002年以来,就在《水法》中明确,然而,明溪县的朱厝坑水电站,自2006年开始运营以来,始终没有取水证,却运营11年,显然是水利部门没有依法行政,现在却以无法监管为理由推卸责任,这也让2017接手水电站的卢先生,十分无奈。
朱厝坑水电站负责人卢先生介绍,我电站从2004年开始建,2006年开始发电,到2018年,这个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我这个水利资源费,一直都是有交的,而且我发出的电量,每个月的税收都有在交着的,我把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到这个水电站里面,那么现在停了两年了,实在无奈了,请求政府帮帮我。
根据记者调查,从2005年,福建省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后,明溪县的朱厝坑水电站,不仅顺利开始运转,办了营业执照,和供电公司签了合同,也向税务局交了税,虽然直到2017年,这11年间,一直没有取水许可证,但水利局也没有做出任何处罚,那么,这真的只是因为相关监管部门存在工作交接问题吗?还是像卢先生所怀疑的,是因为县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退出这座水电站,转手给卢先生后才叫停的呢?对此,明溪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也做了回应。
明溪县水利局农电股经办人员称,他都怀疑我们水利部门有问题,那你就叫人来查我们,你查,每个东西都查没关系,这东西,你对我们有怀疑,我们也理解是不是,可以去上一级部门反映,给他讲过了,可以说去纪检啊,或者信访啊都可以。
据悉明溪县纪检监察部门已高度重视,正对此事密切关注。
(素材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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