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港区国安法,某些西方国家指手画脚。为什么到了香港,你们的态度和立场就翻转了呢?你们就觉得中国法律不合理呢?你们就开始给"港独"站台了呢?国际短评《我说 i-View》,聚焦港区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针对的是,勾结境外势力破坏香港稳定的少数极端势力。它主要打击“四种犯罪”:分裂、颠覆、暴恐和干预。
我们知道,2019年,“港独”以反逃犯修例为契机,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与外部恶势力里应外合,公然叫嚣“香港独立”,实施暴力恐怖犯罪。
这一次的国安法,治的就是这些“港独”。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捕者,就随身带着一面“港独旗”。
中国维护香港安全,天经地义。然而,不少西方国家迫不及待地开始了表演。
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指手画脚”,表示有意将此事搬上联合国。美国更是“一顿操作猛如虎”,先是出台所谓的香港自治法案,接着又宣布取消对香港的特殊相关待遇,美商务部还宣布了好几条反制措施。
我在这里,就很想问问这些国家,你们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吗?你们会任由分裂分子危害本国安全吗?
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分明是世界各国的惯例、是国际共识。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在其就职演讲《永久联邦与总统权力》中,曾经说过“没有一个政府会在法律中列一条自我终结的条款。只要宪法继续执行,联邦就永远存在。”言下之意,任何一个州都别想退出美利坚合众国。比如,加州不是也有人闹独立吗?那么加州能退出吗?不行!因为没有退出机制,宪法中没有任何脱离联邦的条款。
这个世界上,总有人打着“民族自决”旗号搞“独立”。“港独”也是一样,例如“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他们就提出了所谓的“民族自决”以实现“香港独立”。
但是拿“民族自决”说事儿,这有违国际法的基本常识。
民族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之中一项原则,但其通过的背景是1960年代的反殖民统治浪潮。换句话说,从实践上来看,“民族自决”是给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用的。
冷战结束后,“自决”概念出现滥用迹象,与“分离”混同起来,有些地区以“自决”为借口提出“分离”要求。
“港独”组织玩的就是这个套路,挂着“自决”的羊头,卖着“分离”的狗肉。
应该说,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立场坚定地反对分离主义。
加泰罗尼亚要独立,西班牙能支持吗?库尔德人要建国,土耳其能同意吗?苏格兰要“二次公投”,英国能接受吗?约翰逊是怎么对苏格兰说的?公投的事,你们想都不要想。
怎么到了香港,你们的态度和立场就翻转了呢?!
《联合国宪章》里边,还有一句更重要的话,就是“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国家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与联合国宪章原则相违背”。
其实,各个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比如英国,有《1848年叛国罪重罪法令》、《外国人限制法令》、《2000年反恐怖注意法令》、《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令》等9个法律。
美国有《1947年国家安全法》、《爱国者法》、《美国自由法》、《国土安全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增强法案》等等20多个法律。
而且,美国还设有不同的情报及执法机关,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中情局等,用以进行反间谍、反恐等工作。
怎么到了香港,你们就觉得中国的法律不合理、很荒谬了呢?!
1991年,克罗地亚独立公投时,美国承诺“南斯拉夫在其现有边界内的领土完整”。同一年,乌克兰也闹着要脱离苏联,老布什警告说要避免“自杀式的民族主义”。1996年,克林顿对俄罗斯出兵遏制车臣分离主义分子,隐晦地表示了理解。2014年,奥巴马还亲自上阵,呼吁苏格兰人民不要独立,留在英国。
怎么到了香港,你们就开始给“港独”站台了呢?!
原则呢?脸面呢?为了利益,真的什么都不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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