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在地铁口“蹲点”,尾随女性并借机踩脚,然后强行“帮忙按摩”……为满足自己的特殊“偏好”,一男子在近一年内强行猥亵女性多次。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提起公诉后,日前,虹口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8个月。
尾随女性进电梯,故意踩脚后伸出“咸猪手”
2019年12月,警方接到被害人王某报警,称在自家小区电梯内遇到了“变态”。通过小区监控,警方看到12-25晚上9点多,一名男子尾随王某进入电梯,趁王某出电梯的瞬间,他故意踩踏王某脚后跟,然后借机上前抚摸、揉搓她的脚踝部……
“他在我身后狠狠踩了我一脚,然后他说‘ 对不起, 不好意思, 踩了你一脚, 我来帮你揉一揉’之类的话,之后就蹲下强行脱了我的鞋帮我揉脚……”
王某说,“最初我以为是楼层邻居,不想伤和气,跟他说不需要了。”但王某尝试把脚从男子手中挣脱出来时,男子不但没有松手,反而将她的丝袜撕坏,并继续摸她的脚和小腿……受到惊吓的王某大声吼了起来,男子这才慌忙逃离现场。
通过监控比对,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汪某到案后交代,当天晚上他一直在地铁口蹲守,随机找寻目标,“因为我对穿丝袜和高跟鞋的脚有特别爱好,我就是为了刺激, 满足自己的欲望。”
曾多次尾随多名女性,一人甚至被尾随两次!
汪某同时交代,他已经不止一次尾随女性并踩脚了。经查,在2019年4月、8月、10月汪某还曾三次尾随三名女性至小区内,趁无人之机采用对王某同样的方式,故意踩踏女性的脚后对她们进行摸足猥亵。
其中,被害人潘某甚至在第一次被踩脚后过了几个月又再次被汪某尾随。“第一次在小区上电梯时他突然在身后踩了我的脚,并不顾我的拒绝强行抚摸。第二次上电梯时我马上就认出了他,立刻呵斥他远离我,他等门打开就冲出电梯离开了。”潘某说,“我身体没有很严重的外伤,但是心理受伤了,他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很严重的心理阴影。”
后经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汪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汪某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8个月。
(素材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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