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十区十栋是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房改房,麻女士一家在这里已经住了将近30年。但自从2016年父亲去世后,麻女士就开始着手办理房屋继承事项。
她说,父亲与母亲1997年就已经离异了,她是独生子女,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都是父亲的名字,继承应该没有问题。但没想到,在查询房产信息时,竟然在1995年和1997年的两份《柳州市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报告书》中,发现“购房职工配偶”一栏有一个陌生的名字——“韦文惠”。
柳州市民麻女士说,“我一直都是跟我爸住的,然后也没见过他有跟这个“韦文惠”认识。”
这个“韦文惠”到底是何许人也?随后,麻女士从父亲的生前好友和同事那里了解到,“韦文惠”很有可能是杜撰的。
柳州市民麻女士介绍,“那时候我爸这个是属于单位房,然后如果你没有配偶,他就不能享受这么大的一个房产,他就添加了一个配偶,就按夫妻共同占比,然后就可以买下这个房子。 ”
因为书面文件上有“韦文惠”的存在,所以麻女士就不能办理继承。于是,她找了柳钢房改办。2019年,柳钢房改办为她开具了笔误证明,但这张证明公证处并不认可,房产继承还是不能办理。
柳州市民麻女士表示,“ 因为这个房子,现在是转为市里面的房子,像这种信息他(柳钢房改办)是没有办法帮我办理,然后我又去了那边,市里面的房改办去问,那边的话也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帮我解决。”
老房子随时可能会改造拆迁,麻女士的心里愈发惴惴不安。难道这事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吗?记者来到了柳钢房改办了解情况,随后,柳钢房改办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解决办法。
柳州市民麻女士告诉记者,“(最后)让我在那个《柳州日报》上面登一个公报信息,然后到时候一个月后,就拿这个公告信息去找柳钢(房改办), 帮我开一个证明,就讲如果没有这个人 ,“韦文惠”不来找的话,对,如果没有这个人,就可以办理其他手续了。”
等公告日期过后,麻女士还需要补交一部分房款,这样才能将“韦文惠”的名字从《柳州市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报告书》中划掉。眼看久拖不决的问题即将解决,麻女士非常高兴。
购房时为了得到更大的面积,虚构配偶名字,律师说这样的行为,属于“借名买房”。虽然麻女士的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但在当下,借名买集资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做法风险极大。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春娥表示,“因为按照我们国家,这个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原则,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在谁名下,这个不动产的权属是属于谁的,那么如果说,之前已经存在这种借名买房的情况,我们是建议这些当事人,私底下将这个协议拟好,并且保留这个相关的付款凭证,并且把这个协议保留好,之后可以向法院去申请这个确权。”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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