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扬州市宝应的刘女士反映,他们公司两个负责人陆续向她借了65万,一直拖着不还,后来竟玩起了人间蒸发,这可把她给害惨了!
单位领导借巨款
刘女士介绍,她在宝应一家名为“扬州旭富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打工,今年3月,公司负责人唐某向她借钱。
刘女士:“第一次借了15万。”
可一个月后,唐某并没有如约还钱。今年九月,公司总经理杨某又以开展业务为由向刘女士借钱。
刘女士:“还有一个50万,我在扬州有一套房卖掉了,他当时就在银行门口转账给他了,我心想反正在这边上班,过几天我再跟他要吧。”
当事人失联
就这样,唐某和杨某两人共向刘女士借了65万元,原以为他们都是公司领导,不会有问题,没成想,本月4号她正常到单位上班时发现:唐某和杨某都不见了,而且再也无法联络!再一打听才知道他们向很多人借了钱,总计500多万!这让刘女士如坠深渊。
刘女士回忆:“最后两笔跟我借钱的时候,我没有钱,他说你借我用一下,我说我只有信用卡,信用卡刷给他的十大几万块钱。”
刘女士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和两人分别给她写的借款收据,事实确凿。记者随即尝试联系唐某和杨某,却始终联系不上。
借这么多钱,对方却失联了,刘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不过,细想一下也有疑问,即便是熟人,除了卖房款,还不惜盗刷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对方,这也太过热心了吧?这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蹊跷呢?
刘女士承认,除了因为是熟人碍于面子外,这两人借钱时都向她许诺了高额利息,而且一开始也履行了承诺。
刘女士:“都是三分,两分,15万块钱他给我4500块钱利息,借出去八九十万,总共我拿回来20多万了。”
高利?人情?
利息“两分、三分”是民间说法,折算下来一年利息就达到24%和36%,大约是银行存款利率的6到10倍。不过,也有债主表示,他们借钱给这两人完全是出于私人感情,并没有收利息。
债主们认为,这两人的行为超出了普通民间借贷的性质,已构成诈骗。
刘女士介绍,虽然这两人在宝应当地都有房产,但事后才知道,这些东西并不靠谱。
刘女士解释:“杨某的房子全部写他老婆的名字,车子也是拿他老婆名字买的。他没拿结婚证,也不拿结婚证,小孩都两岁了。唐某前几天才离的,房子现在被另外一个人保全了。”
无论是出于人情关系还是贪图利息,有一点毫无疑问,那就是借了钱就必须归还,一跑了之肯定不行。那么,这两人的行为到底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还是恶意诈骗?平时借钱给别人又该如何防范风险呢?
法律界人士表示,唐某和杨某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民间借贷,但事实上已涉嫌诈骗。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表示:“如果虚构事实,而且借到钱后并不偿还,主观上有非法占用的目的,涉及的借款数额比较大的话,他的行为就符合刑事法律当中诈骗的特征。”
据了解,目前宝应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刘女士等债主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
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千万不能贪图高利息而忽视了风险,尤其涉及大额借款时,即使关系亲密,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管控风险。
日常生活中,借钱帮助亲朋好友度过难关不可避免,但老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必要的防范措施一定要做好。否则,一旦出了事,就会陷入被动,难以收拾。
(素材来源:扬州新闻 记者:支旭召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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