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母和子女之间那份亲情是最深的,然而家住浦东新场镇坦东村的49岁的翁某某却因琐事和母亲发生冲突,冲突中翁某某竟然用锄头将母亲金某打成轻伤,事发后邻居报警,近日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浦东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浦东法院12-25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经查,今年12-25上午被告人翁某某发现母亲金某带领村民在其承包地上翻土,翁某某以母亲没有事先征得他同意为由,要求母亲带人离开,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期间翁某某用锄头柄打伤金某某手臂,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金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法庭上,被告人翁某某辩称是母亲先动手打了他的头,他一时冲动才动了手。
被告人翁某某说:“她看不起我,要破坏我的家庭,拆散我的家庭,长辈还是长辈,我也没什么可怨的,当时我也是冲动,现在想想让她打死就打死了,反正她养我的,打死我也认了。”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金某动手在先,也有过错,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翁某某主观恶意程度展开辩论。
辩护人称:“正是由于他这么一敲,才会导致这个矛盾升级了,才可能导致被告人可能一时之气。我只能说是一时之气挥到他,希望法庭在这一点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责任。”
公诉人则说:“当天的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是双方积怨,是被告人心中积怨总的一个爆发包括我们也反复强调了后续他去被害人的老宅进行打砸的这样一个行为,说明他在整个一个过程中是一直处于情绪失控的状态,所以他的主观恶性小到哪个程度,辩护人的意思就是说,我有条件去伤害你,我一个49岁的人有条件置你一个74岁的人于死地,我为什么不打你头部不打你其他部分,只是打了你的手臂,我相信有两点,每个人心中都残留着一点点人性何况对方是自己母亲。”
被告人翁某某对打伤母亲后,又对母亲老宅进行打砸的行为供认不讳,据翁某某交代,他们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三,因为他学习不好,母亲金某一直偏心大哥,后来他因为犯罪服刑,母亲更是看不上他。
被告人翁某某说:“我的概念只知道从小就是被打大的。如果我的母亲在跟前的话,我只想说一句,妈妈你为什么看不起我,我的尊严在哪里。我跟她讲,你做什么事情,你三个儿子一碗水端平,不要说看得起那个。”
经查被告人翁某某18岁时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5岁时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多年来母子间矛盾重重,浦东法院将择日对翁某某做出判决。
(来源:浦东台 记者:苏英豪 富心振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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