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悠久的吉林长春监狱里,48岁的金哲宏已在老残监区服刑多年。他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拄双拐行走,并罹患多种疾病。今年是他丧失人身自由的第21年。
1995年失去人身自由前喜好文艺、风华正茂的金哲宏
金哲宏被控在吉林省吉林市杀害了一名20岁女青年。自1995年被带走调查后,他先后经历了3次一审、2次被发回重审、4次被判故意杀人罪并处死缓,历时5年。2000年8月,吉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死缓判决,此后他的亲人逐渐心灰意冷,但金哲宏从未放弃申诉。
申冤,已成为他人生中唯一重要的事情。
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上任后的首次媒体见面会上公开表示,“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并强调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而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迄今中国已纠正约30起冤假错案,包括海南陈满案、福建许金龙案、吉林刘吉强案。2016年6月,最高法亦决定再审影响深远的河北聂树斌案。坚称自己冤枉的金哲宏关注着十八大以来每起冤案的再审与平反,而他其实更想知道,自己的案子何时能获得再审的机会?
事实上,两年前曾有媒体报道金哲宏案,当时吉林省高院亦回应“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然而两年已过,尽管金哲宏现任代理律师屡次前往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交涉,此案至今仍无丝毫新进展。
树林女尸与外来嫌犯
12-25,一具女尸的意外被发现,打破了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的平静。
女尸陈尸地为双河镇镇郊村新立屯北的铁路南树林。此处人迹罕至、树林内水沟横布,草木生长茂盛。即便经过了21年,铁路南树林的布局与案发时相比并无多大变化。
警方不久就确定尸源为双河镇镇郊村20岁女青年李音(化名)。尸体被发现时已呈高度腐败,永吉县公安局法医罗彩龙经过尸检断定系他杀——“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凶手用泥土埋上半身,吸气时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李音尸体发现现场
李音尸体发现现场
李音父母离异,她与父亲住在双河镇。在许多双河镇人的印象中,12-25是李音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那天下午,李音同友人从双河镇乘火车去永吉县县城口前镇,因车晚点加之人多,李音一人上了车,又提前在双河镇长岗车站下车,然后搭车到了黑石村。在金哲宏租屋前,李音与摩的司机讲价回双河镇,这里也成为她最后被公开目击的地点。
当日在场的多位摩的司机,很快成为警方的调查目标。由于其他司机先后指认金哲宏最后搭载李音离开,金哲宏成为头号嫌疑人。
金哲宏户籍在双河镇。双河镇位于吉林市南部,距市内约60公里,黑石村地处双河镇北部。
金哲宏的父亲是吉林省内百万朝鲜族的一员,母亲则是朝鲜人。上世纪50年代,参加抗美援朝的金父在朝鲜战场上认识了金母,后来带着金母回到吉林。
朝鲜族人有吃狗肉的习俗。金哲宏的前妻赵宏玲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1995年,金哲宏看到二哥的狗肉馆生意不错,决定自己也开一家,并选中了黑石村。谁也料不到,这个决定后来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金哲宏当年的房东王洪珍早已故去。但据王洪珍之子史云伟回忆,金哲宏夫妻租了母亲家平房中的三间,一间两人自住、一间经营食杂铺、一间经营狗肉馆。王洪珍则住在同层的另一间房内。
金哲宏1995年在黑石村租屋旧址
金哲宏的租屋正对公路,于是成为黑石村摩的司机们的聚点。金哲宏因为时常往来双河镇运货,不久也加入摩的司机的行列。
金哲宏及其前妻赵宏玲、双胞胎弟弟金哲松都认为,或许是因为金的加入分走了生意,此后金哲宏和其他摩的司机的关系略显“微妙”。
“我们只经营狗肉馆和杂食铺生意时,那些司机经常来吃饭,大家关系都还可以。但当他也开始做摩的司机后,其他司机对我们的态度就变了。”赵宏玲回忆道。
“金哲宏是双河镇镇里人,是黑石村的外来者。而其他摩的司机都是黑石村本地人。”金哲松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
12-25傍晚时分,李音到达金哲宏所在的黑石村租屋时,上前讲价的摩的司机包括黑石村人关连伟、徐胜秋、王国东,以及租住在此的金哲宏。李音在讲价不拢后独自西行,司机纷纷跟上继续谋求生意,又纷纷离开。
李音此后失踪,直到尸体被发现。
“罗生门”口供
如今的黑石村与21年前相比,除了道路修整拓宽、村委会等房屋翻新,村内布局变化不大。而当年最后目击李音的几位司机,除金哲宏在长春监狱服刑,其他人都搬离了黑石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黑石村见到了徐胜秋的二姐。21年过去,她对当年的案子依然有所回避,表示自己了解不多,并称没有弟弟的联系方式。
在黑石村当了20多年治保主任的曹喜军则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还原了当年警方调查并锁定目标的经过。他说,发现李音尸体后,永吉县公安局及双河镇派出所警察在村内盘桓多日,确认了与李音最后搭话的司机名单后,他配合警方告知所有司机的住址及家庭情况。
12-25,关连伟、徐胜秋、王国东、金哲宏等被当地警方带走。
赵宏玲回忆,警察来时只说带去“问个话”,金哲宏当时正在狗肉馆炒菜,还神情淡定地告诉她哪桌钱付了哪桌没付,因而她也没当回事。直到深夜,其他司机俱已归来,而金哲宏迟迟未归,她才隐隐觉得不对。
赵宏玲后来才知道,因为其他司机指认金哲宏骑摩的驮着李音离开,他成为重点调查对象。
但看看新闻knews记者查阅卷宗笔录发现,摩的司机的口供并非前后一致。
12-25,关连伟首次接受永吉县公安局警察询问时表示,看到金哲宏与李音共同往西走,并未提及金是否搭载李音。14天后警方再次询问时他却说:“我看见小金子(金哲宏)把那女的拉走的,我亲眼看见的,小金子当时已下道了,把她拉走了。”4年后的12-25,关连伟再次在笔录上供述:“我看见金哲宏把那个小姑娘托(驮)走了。”
同样,12-25、12日与23日,徐胜秋三次向警方供述,看见金哲宏驮着李音离开。23日的笔录上他还强调道:“小关(关连伟)回来后,那女的坐到小金子的车上,就是骑到车上的,我们在路边站着全能看见。”
但1998年金哲宏辩护律师李权对其做调查笔录时,徐胜秋的回答截然不同:“金哲宏和那女的到西面过桥没回来,我就走了再没看见……金哲宏坐在自己车上,那女的在地下走。”李权再三询问徐胜秋“是否看见那女的坐上金哲宏的车”,徐表示“没看见,我回走了”。
另一位证人王国东亦是如此。在12-25与23日的警方笔录中,他都肯定地表示李音坐上了金哲宏的摩托车。但在2011年一份调查笔录中他说:“好像是七八月(阴历)的一天下午四点左右,我们都在金哲宏开的饭店门口等活,这其间金哲宏带过一个人是个女的,不记得年龄、相貌、衣着了,后来双河镇派出所来调查说那个死人是金哲宏带的人,是金哲宏杀了那个人。”
最后一位警方重要证人许岩则称见过金哲宏搭载一小姑娘。但在12-25的警方询问笔录中,他表示看见的那天“是在东道口发现死尸之后的事”,并称“弟弟许志说这个女的是邵家一社王勇刚妹妹”。但一个月后,许改口称那天是阴历八月十六(即12-25)。12-25,许再称金哲宏骑摩的带一个女的是“在发现尸体之前”。
即使是金哲宏本人,在是否搭载李音一事上,前后供述也不一致。
12-25金哲宏的问询笔录记载,起初他并不承认搭载李音,但经多次“政策教育”后,承认搭载李音并直接承认“杀人”。之后几天的笔录显示,金哲宏再次否认搭载李音和杀人。其后11月在永吉县公安局所做的几次笔录中,他再度承认搭载过李音并将她杀害。
不过,自1996年2月正式被批捕、会见律师始,金哲宏又回到最初的说法,坚称从未搭载过李音,遑论将其杀害。
12-25,金哲宏在吉林市中院第一次一审时当庭表示:“我没拉她(李音),硬说我拉的。”
金哲宏指的是“警方”硬说他拉的。
刑讯逼供?
第一次一审笔录详细记录了金哲宏的翻供过程。
当审判长询问金哲宏对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金哲宏回答“事实不存在”;审判长再次询问“女青年李音是你杀的不?”金哲宏答“不”。
金哲宏将最初承认杀人归因为警方刑讯逼供——“公安刑讯逼供、打我、有永吉刑警队和吉林市公安局四处”、“我不按他们意思说就打我”、“给我上大挂、不让我吃饭、睡觉,不按他们意思说就打我。”
金哲松说,知道哥哥出事后,他曾来到永吉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外,透过一楼小窗往里看,看到金哲宏背着手被铐在暖气片管子上,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整个人衣衫不整,表情痛苦。
12-25在长春监狱会见室内,金哲宏向其现任代理律师李金星诉说在双河镇派出所、永吉县公安局与永吉县收容所内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包括上大挂、殴打生殖器,睾丸牵引等,多次放声大哭。
已废弃的永吉县收容所
事实上,早在12-25,永吉县检察院法医便对金哲宏做过伤情鉴定。据《鉴定书》记载,“(金哲宏)被人搀扶出看守所号内,独立行走困难”;“左胸隆起高于右胸,自觉疼痛,按压加重,左右锁骨下窝略下方可见呈上下方向椭圆形疤痕”;“右肋弓处可见条形疤痕”;“右手腕横纹尺侧有疼痛麻木感,活动、按压明显加重。”
《鉴定书》最后得出的结论为“轻微伤”。
但方建柱说:“记得有一次金哲宏晚上被提走,第二天早上被临时内看架着送回监舍。他被提走时还是好好的,送回来时筋疲力尽,非常痛苦。”被羁押在永吉县收容所期间,方建柱和金哲宏同处一监室。2011年,他这般告诉金哲宏的援助律师。
今年9月底,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永吉县大绥河镇见到了方建柱。他证实了此事,表示金哲宏经常被突击夜审,自己在收容所也被“鞭打”。永吉县收容所如今已废弃,但墙上的白色标语依然遗存,上面写着:“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金哲宏曾在部队服役三年。赵宏玲及金哲松都表示,1995年10月被带走前,他身体良好;可如今,金哲宏非拄拐不能独立行走,并罹患糖尿病、高血压、肾结石、胃病等多种疾病。
疑点重重的判决
12-25,吉林市检察院正式对金哲宏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1995年9月10日17时许,金哲宏送租乘其摩托车的李音去双河镇,途中见色起意,随后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李向金索要钱时遭拒,便以去公安机关告发要挟,金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致其昏迷。金认为李已死,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沟内掩埋,逃离现场。
1996年第一次一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不服上诉。
1997年第一次二审,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发回吉林市中院重审并要求查清如下问题: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第一现场在哪里?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从法医鉴定来看,李音死于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内,那么她最后一餐在何处、吃食为何,其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应搞清?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李金星律师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吉林省高院提出的几个问题是案子关键所在。遗憾的是,直到最终定案,案子的时间、动机、地点等都未被真正厘清,而金哲宏家人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也未被法院采纳。
在李音的第一次尸检报告中,法医并未给出具体死亡日期。李音死亡时间自此成谜。而判决书最终认定的死亡日期,来自金哲宏口供。
起诉书将金李二人发生性行为列为杀人起因,但法医罗彩龙于12-25做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并未检出精子。金哲宏的历任律师都曾表示,无精子却认定发生性行为并将此列为作案动机极其牵强。
事实上,金哲宏也曾被提取血液等样本,但鉴定结果未出现在警方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清单中。金哲宏另一现任代理律师袭祥栋说:“这足以证明金哲宏不符合警方掌握的李音的生物样本数据,如果有的话。”
值得一提的是,“现场指认”作为警方移交检察院起诉卷宗里不可缺少的证据,卷宗中却未见这份记录。金哲宏表示,他从未进行过现场指认。
除了口供,金哲宏案缺乏直接物证。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没有新增证据的情况下,第三次一审的判决书,对作案动机与经过的描述却与前两次一审大相径庭。在这个最后版本中,金哲宏先带着李音去邵家寻找李音的朋友,然后将其带回双河镇自己母亲和二哥家吃饭,中途还买了晚餐,吃完饭金哲宏送李音去镇上住旅馆,在“双河镇邮局对过的修鞋铺旁边”的“狭空”发生性关系。
在袭祥栋律师看来,这个版本更显荒谬。他质疑,既然李音家在双河镇,又何必住旅馆?此外,双河镇本就不大,金哲宏自幼爱好文艺又与金哲松为双胞胎,在镇上也算“红人”,他带着李音如此一圈遛下来却未被镇上任何人发现,几乎不可能。
今年9月底,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来到当年邮局旧址、即第三次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第一现场,但未在附近发现便于进行性侵、杀人且能不被发现的“狭空”。而据此前媒体报道,1995年邮局旁边是一停车场,晚上六七点钟时车来车往。
李音最后一餐的食物也是案件关键。据法医鉴定,李音胃内物为“米饭粒、豆角粒皮、黄瓜(小方块状)、芹菜、肉,形态较完整”。但金哲宏供述两人的晚餐食物为“腐竹、鸡翅、大豆腐、咸菜”等。两者显然相去甚远。
家人也为金哲宏提供了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赵宏玲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判决书认定的案发时间12-25(阴历八月十六)晚,她与金哲宏一起去了双河镇金哲宏母亲及二哥家为其亡父摆供,次日凌晨1点后才回到黑石村的租屋。因为根据习俗,朝鲜族人每年在亡者忌日的头天晚上12点前摆供,金哲宏父亲的忌日正是阴历八月十七,这个死亡日期得到了金哲宏父亲的多位同事与朋友的证实。
尽管疑点如此明显,但是2000年第三次一审,吉林市中院依然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次,吉林省高院终审核准了对金哲宏“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第一次一审到第三次二审,时间跨度长达5年,吉林市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权始终是金哲宏的辩护律师。李权表示,他们选择做“无罪辩护”,这也是金哲宏本人的要求。
“除了本人最初的口供外,始终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金哲宏杀人。”李权说。
李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哲宏案第三次一审后,他曾与主审法官李昌吉进行过交流。李认为应该采纳金哲宏的供述,因为综合其他证据来看本人供述还是比较客观,但因金案毕竟缺少直接证据,故留一条活命,未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判决书列明金哲宏案“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又“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的原因。
申冤不止
2000年8月终审判决后,金哲宏被发监。但他未放弃为自己喊冤。其间,2011年,吉林省高院书面驳回了金哲宏的申诉。
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而在高墙外,金哲宏的同学与友人同样不曾放弃。
2013年下半年,金哲宏的同学林某正式成为他的最新委托人。在关注了近些年中国每一起获得再审机会的冤案后,林某深知中国式申冤之艰难,某种程度上唯有最被“关注”的案子,才最可能获得重审的机会。
2013年10月开始,林某陆续向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吉林省高检检察长张金锁、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夏道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等邮寄金哲宏案的相关材料。
两个月后,林某专赴长春,向驻吉林省的中央巡视工作组领导反映金哲宏案并递交材料,还先后去吉林省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吉林省高检控申处、及吉林省高院信访大厅反映情况。
与此同时,林某积极向专业律师求助。2014年上半年,她在网上看到李金星律师等发起的洗冤网,主动与其联系。之后常玮平律师等到吉林调取了金哲宏案卷宗,正式介入此案。
而早在2014年7月,便有媒体首报金哲宏案,并很快获得吉林省高院的回应。该院在其官方微博称:“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但两年过去,吉林省高院并未给出进一步处理结果。袭祥栋与李金星曾前往吉林省高院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案子已经受理申诉并书面驳回过一次,不可能再纳入程序进行复查,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袭祥栋律师等便继续向吉林省高检申诉。但根据程序,吉林省高检受理申诉前,必须向吉林省高院发函确认是否复查——若在复查中,省高检必须等待省高法的复查结果。但至今,吉林省高院仍未明确答复吉林省高检。
由于吉林省层面不明确表态,袭祥栋与李金星改向负责巡回辽吉黑三省司法案件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申诉,多次与接待法官交流案情。
两年来,李金星、袭祥栋律师团队已向吉林省乃至中央层面的公检法系统邮寄了上万封金哲宏案材料,还寄望于媒体报道。“高院积压的案子太多了,案子的处理顺序有时真的与其被关注的程度有关。”袭祥栋律师无奈地表示。
李金星和袭祥栋曾代言过多起重大冤案。在他们看来,冤案的最大共同点是“口供定罪”。他们曾帮助迄今中国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冤案受害者陈满在23年后重获自由。今年12-25,海南省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支付其国家赔偿金275余万元。两位律师希望,金哲宏案可以不必等待那么久。
金哲宏是案卷中被官方记载的名字。他及他的家人都称,他的真名为金哲红,与弟弟金哲松的名字合起来即是“红松”——一种产于中国东北的造林树种。金哲宏后来表示,当年因反抗无门,所以在笔录签字时故意将“哲”的上半部分写成“打”,将“红”写成与冤相近的“宏”。
金哲宏今年在会见律师和亲朋时,频频提及同样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的刘吉强案。他不停地追问:“刘吉强的冤狱时间还没有我长,他都被平反了,什么时候能轮到我?”但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回答他。
值得注意的是,刘吉强案和金哲宏案,部分办案人员相同。
例如,两案办案人员中都有已故吉林市公安局审讯专家于振和,一审法官俱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家春红和黄明。今年5月,吉林市中院官网“法官名录”一栏中尚有家春红与黄明的名字,分别任职于中院执行局与中院立案庭;12-25刘吉强错案追责申请国家赔偿后,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于9月底再度查询时,两人已不在法官名录内。
期盼归来
分别21年,赵宏玲依然会不时梦见金哲宏。“梦到他回来了。”赵宏玲说。
赵宏玲在与金哲宏分开9年后与其离婚,如此独自一人、身体不佳且无固定工作的她才能获得低保。如今,赵宏玲还不时会与现任丈夫讨论金哲宏案,她始终不信前夫金哲宏杀人。
赵宏玲、金哲宏结婚照,右一为金哲松
1995年,金哲宏与赵宏玲的儿子金永鑫年仅2岁。金永鑫在没有父亲的陪伴下长大,如今23的他已自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金永鑫说,他小时候问过妈妈“爸爸去哪儿了?”赵宏玲回答他:“朝鲜族的爸爸是去韩国了。”尽管大人尽力瞒着小永鑫,但敏感的孩子还是渐渐知道了真相。出于“自卑”,小时候的金永鑫从来不跟他的同学和朋友说起父亲的事。
大三时,金永鑫乘车一个半小时,第一次独自一人去长春监狱探望金哲宏。父子俩隔着玻璃打电话,互相很陌生。金永鑫回忆,父亲说他听,两人都表情平淡,而在短短10分钟会见时间里,父亲大多数时候都在说自己的案子。
金永鑫的微信朋友圈都是他自己录制的歌曲。赵宏玲说,金哲宏当年就是文艺积极分子,很爱唱歌,父子俩这点很像。
这些年,金永鑫开始逐步了解父亲的案子,希望此案能尽快再审。但自称性格沉稳的金永鑫又略悲观:“想也没用,这社会就这样。”
21年前,金哲松是家中为金哲宏案奔波最多的人,奔波越多、失望越大。今年,随着家中姐妹纷纷移居韩国打工,金哲松也去了韩国,但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国内所有关心金哲宏案的律师、朋友联系。他说,他相信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步,最终会还哥哥一个公道。
金哲宏最早的辩护律师李权说,刑事辩护很难,办成无罪很难。他把希望放在后续律师身上。
不过,“冤案的再审也是需要等待时机的。”李金星律师说。
今年6月,原吉林省高院院长王常松出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吉林省高院院长之位,至今悬空。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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