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4),海南发布《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介绍《整改方案》制定的背景、框架结构、相关要求等具体情况。
12-24至12-2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24,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整改方案制定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海南省委常务副秘书长铁刚在发布会上介绍,《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结构上,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了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内容上,按照思想认识问题、工作机制问题和具体问题三个维度,共梳理出6类问题31项整改任务,从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围填海、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破坏、水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问题,梳理出31项整改任务,制定144条具体措施。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销号管理,并做到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兼顾具体问题和建章立制。
方案对各项目整改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须在2021年2月底前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岛项目拆除工作。2022年10月底前依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海口葫芦岛项目须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验收,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措施上体现了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等内容。
此外,根据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清单,海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目前已根据方案启动有关工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敖德芳 符雅 王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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