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友举报,市交警总队立即开展核查。现查明:10月28日10时前,浙、苏、皖、闽牌等5辆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分别记6分,罚款200元。警方提示: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本市高架道路行车规定,不得擅自在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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