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原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徐荣军(正处级)受贿、贪污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荣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系上海市监察委员会首例适用留置措施并移送刑事诉讼的职务犯罪案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徐荣军利用担任梅林集团副总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梅林股份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徐荣军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梅林集团、梅林股份公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荣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徐荣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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