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陈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刚在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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