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某小区地下车库的通风管道突然坠落,导致业主朱先生的汽车被砸坏,朱先生为此先后找到了小区的物业和业委会,但物业和业委会都声称,他们不应为朱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于是,朱先生一直诉状把小区物业和业委会都告上了法庭,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朱先生陈述,12-24下午三点多,他正准备用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砸坏,而导致这场事故的,是一段原本安装在地下车库顶部的通风管道,因为年久失修,突然坠落。事故导致朱先生汽车的后挡风玻璃、后备箱等多个部位被砸坏,法庭上,朱先生要求物业和业委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1.6万元。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维权之诉律师费6000元,
物业辩称,地下车库通风管道的安全隐患又来已久,但由于整体改造费用巨大,物业无力承担,需要动用小区维修基金,他们已经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小区的业委会。
物业负责人表示:就针对我们小区这个情况,把小区现状的一个安全隐患,因为当时我们物业只能提交方案,只能申请,最终要征询的话,还需要业委会这边后期配合,跟小区业主互动。
法官表示:“在他没有办法拆除或者是维修这么庞大的通风管道的情况下,他有一个通知和警示的义务。比如你可以拉一下警戒线啊,或者设置一下安全网兜啊,那么在警示义务上我们还是认为物业公司是有所缺失的,现场情况来看,确实没有看到像警戒线啊,安全网这样的设施。 ”
业委会则辩称,针对这一问题,他们曾经启动过拆除地下车库通风管道的方案业主投票工作,但由于参与投票的业主较少,拆除方案未能通过。
业委会主任说:“我们要讲清楚我们业委会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这要讲清楚。所以对于这个业主有些不够理性,他认为我没看到,我不知道,我不认可,我不投票,所以造成这样的事实我们其实也没办法。你只有负有对你做出错误选择的这个责任,我们是起到这个作用了,我们该做的事做了。 ”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物业公司按30%的比例赔偿原告4800元,业委会按60%的比例在小区地下车库维修基金范围内赔偿原告9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实习编辑:张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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