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于住房限购条件再度加码。今天傍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
规定称,自12-24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同时,强化住房交易登记管理,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此举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沪十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以实现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不满足限购条件的赠予人也可以受赠住房,住房所有者可通过将住房赠与他人,以释放房票,受赠人也不受限购条件约束。此条规定则将受赠人和赠予人纳入限购政策中,不仅对家庭成员之间通过互相赠与房屋从而获得购房资格的情况进行了限制,同时也明确受赠人受赠房屋必须有“房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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