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8时20分左右,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目前,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实录
8时34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和本次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
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
对上诉人发问、讯问
审判长: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
证人杜建岗出庭作证
询问对一审法院认定证据的补充意见
辩护人对郭彦刚发问
检察员对郭彦刚发问
辩护人宣读、出示新证据
检察员举证说明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一部分)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二部分)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三部分)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三部分第一组)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三部分第二组)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三部分第三组)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四部分)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五部分)
【于欢案二审庭审】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五部分) ——郭彦刚及其诉讼代理人、严建军的诉讼代理人质证
【于欢案二审庭审】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五部分) ——检察员答辩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六部分)
检察员宣读、出示证据(第七部分) 的质证
审判长:对原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及辩护人、检察员宣读、出示的新证据,各方均已发表了意见。法庭已经听清楚并记录在案。以上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合议庭评议后将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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