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规即日开始实施。
《条例》共8章80条。对标世行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既固化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还将不断激发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动力。比如,《条例》提出,本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创设性地提出,对企业设立和变更相关材料"形式审查"。即企业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事项时,相关部门仅需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陆晓栋表示,这将极大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企业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必须承诺所提交的章程、 协议、决议和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在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看来,今天出台即实施的这部法规,是一部“有牙齿”的法规。“《条例》对政府服务事项的标准、时限、程序都有很高的透明度要求。明确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一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比如,《条例》明确,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全流程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再比如,外国人的工作、居留许可通过“单一窗口”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说:“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市场释放最大的活力空间。”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票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规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持续加强监督,用法治保障营商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龚祖英说:“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在办理具体事项时,非常需要一些办事指引。这就要求我们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详细政策,让好的规定尽快落地。”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鸣则提出是否能建立一个针对《条例》的年度法律适用性工作评估机制。“在实践基础上及时发现法条需要修改的地方,逐年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市场主体的适用性。”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即日起实施。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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