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关注的是“高空抛物罪”。在12-25,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高空抛物罪”以独立罪名正式入刑。入刑之初,全国多地,甚至上海各区的法院都对辖区内的“高空抛物罪首案”进行判决,司法机关和媒体也是大力宣传,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高空抛物行为多发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不过高空抛物这个曾经的顽症陋习真的就此消失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高空抛物,无论是否伤及他人,都有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定罪处罚;即使因过失导致高中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需被追责。
12-25下午五点左右,松江佘山镇一小区居民报警,小区里面发生了高空抛物案。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被人从高空抛下的是一个半米高、4斤重的金属鸟笼,根据现场情况来看,鸟笼坠落的通道距离最近的楼房有10米远,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投掷,金属鸟笼是无法掉落到通道上的。是谁扔下鸟笼的呢,民警开始了走访调查。一番初步调查,无人承认。正当,民警再度回到通道上查看情况的时候,高层的一户居民探出头来查看情况。原来,扔鸟笼的,就是十楼的居民陈某,面对民警的调查,他却表现得非常淡定,没有丝毫的愧疚。
原来,陈某是酒后发泄不满所为。随着调查的继续,酒劲上头的陈某,态度越来越不耐烦,民警的警告,镇住了酒劲上头的陈某,他换好衣服跟随民警回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陈某从十楼丢下的鸟笼。高度近70公分、直径约39公分,4斤多重,镀铜不锈钢。虽然被陈某从十楼扔下,但是鸟笼没有大的变形。由此可见,这个鸟笼的坚固程度,我们只能庆幸它没有砸到人。
现在一个问题出现了,陈某十楼扔4斤重鸟笼,但是没有砸到楼下的人和物。损坏的是他自己的鸟笼,死的是他自己养的鸟。这起案件的后果,比照那些高空抛物造成人伤的案件来说,可以忽略不计。可是警方调查结束后,陈某被检察机关以“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随后又对他提起了公诉。这又是为什么呢?
根据检察官解释,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从高空抛掷物品这点上来讲,是符合的,她是根据抛物的高度,抛物的这个物品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它坠落物体的这个道路,人流量大小啊这个道路在这个小区里面是不是主干道等等综合认定,陈某的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经过法庭审理,陈某因从十楼抛掷鸟笼,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陈某的案例,给高层居民提了个醒,在发泄情绪的时候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图一时之快,抓起什么就不管不顾的往楼下扔。高层居民不能抛物,这并不意味着低层居民有了往楼下扔东西的特权,我们再来看下面一个案例。
陈先生是一名蔬菜摊摊主,12-25,他发现他白色轿车,被高处掉落的石膏板砸坏了。他的车停在博伦市场住宅区,一栋商住两用房边。民警来到了紧靠汽车的那户人家调查。临街的住户,杨阿姨底气十足,说石膏板是我扔的,车主停车挡了我的门面,我扔东西有理。
杨阿姨被警方带走调查后,很快就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本案的商住两用房共3层,杨阿姨扔石膏板的位置仅在两楼,为什么本案仍然适用高空抛物罪呢?
检察官告诉我们,《高空抛物罪》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高空抛物具体的米数,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于这一情况的把握,根据司法机关按具体的案情来综合来判断。高度和丢东西的客观危害性是构成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因素。虽然,杨阿姨丢石膏板的楼层高度不高,但是石膏板碎片称重后重达7斤。这么重的物品,即使是从两层窗口扔下也已经具有相当的破坏力了。加上石膏板掉落的地方是人行通道。所以,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后认为,杨阿姨的行为已经构成以高空抛物罪。
12-25,松江区检察院在“打击高空抛物犯罪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分析了,松江区从12-25,高空抛物入刑以来,高空抛物案发生的情况。
今年3月以来,松江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共办理高空抛物案件14件1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8件10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8人,提起公诉3件3人,这三件三人均已获得法院的有罪判决。从数据分析的情况来看,高空抛物入刑以来,松江一个区平均每月三有三人涉案。从发生的地点看,高空抛物案几乎都发生在居民区。在发布会上通报的案例中,除了物损案还有一起险些致人死亡的人伤的案件。
12-25,上午,新桥镇某小区。从高层抛下两个花露水瓶砸在了,一个正修整绿化的阿婆头上。被两个花露水瓶砸在头上,大家本来都以为被砸的阿婆凶多吉少,可是大家围上去一看,阿婆竟然好发无损。原来阿婆带了尖顶竹制斗笠。
高空坠落的两个花露水瓶是足以致命的存在,所以底楼的居民都很激动,希望警方尽快破案。正当大家在为如何找到犯罪嫌疑人发愁的时候,家住事发地对面十二楼的居民石某主动找到了民警。
原来,石某在家中打扫卫生,顺手就把阳台上两个空的花露水瓶从12楼抛下。经过法院审理,12楼抛下花露水瓶的石某,被判处五个月拘役,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高空抛物罪发生的原因中,贪图方便占了大多数。随手抛物,结果触犯了刑律。图方便的不仅仅是居民,负责装修清运的工人也在其中。
12-25下午四点半,松江佘山一小区的物业就接到了居民电话,有人从六楼往下扔板凳杂物,把他家的防盗窗都砸坏了。物业人员到场发现,6楼一户居民家,两个男子人正把家具从六楼南面的窗口推出来,扔到绿化带里。绿化带里什么安全措施都没有,既没有警示带,也没有人看管,丢下的家具杂物散落一地,他们立刻上前阻止。
上楼后,大家找到了丢东西的人,问下来,他们是六楼的业主收回出租屋后,找来清场的工人。他们贪图方便,自认观察过楼下没人,就扔家具杂物下楼。最终,三个高工抛物的民工被判处5到6个月缓刑和每人两千元的罚款。
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入刑,这代表我国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约束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目的就是让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让更多人产生敬畏之心。往日里的随手一扔,现在一旦被定性为犯罪,后果非常严重,代价极高。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钱浩明 谭悦 实习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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