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其与腐败天生水火不容。反对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必须长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史,探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对于新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9100多万名,从“星火燎原”“进京赶考”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清廉中国。在这个百年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值得长期坚持的重要经验。
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作为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我们必须决战决胜。
廉洁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品格,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是我们党不断深化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中共一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只有数十名党员,当时入党不仅没有任何“好处”,为党工作没有任何报酬,却要冒着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尽管如此“一穷二白”,党一诞生就特别重视自己的清廉清白。1931年,在敌人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即便如此,为保持自身纯洁,中央苏区仍毅然掀起一场“反腐、肃贪、倡廉”红色风暴。1949年,从炮火硝烟中走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进京赶考”的自觉、“决不当李自成”的警惕,迎接新中国的诞生。毛泽东同志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1962年,刘少奇和邓小平同志先后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明确提出“党要管党”的要求。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赞同陈云同志提出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并强调“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党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和态度不断深化,向全党全社会宣示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永不停步,激励全党保持政治定力,不断朝着“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目标奋勇前行。
当前,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从当前形势看,反腐败斗争已经实现了从腐败和反腐败的“胶着状态”,到“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出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等特点。从反腐规律看,“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正风肃纪反腐一刻不能停,全面从严治党一步不能退。因此,我们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百年来反腐败斗争蜿蜒向前、披荆斩棘,不断取得胜利,正是因为始终如一,牢牢坚持了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作出了“我们党和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的论断。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2018年颁布的《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实践表明,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当前,坚持党对反腐败的领导突出要做到“两个维护”。这既是推动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力量源泉,也是我们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就是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党性立场,以“国之大者”的党性修养,做到遇事决策首先从政治上考虑,看准能不能干、该不该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应坚持思想引领、知行合一,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继续强化政治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政治巡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坚持反腐败的人民立场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反腐败必须建立在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的基础上。
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抗战时期,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的廉洁勤政,与国民党政府的贪腐横行形成鲜明对比,使著名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由衷发出“得天下者,共产党也”的感叹,也使全国人民形成“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强烈共识。1949年,解放军部队进入上海后,不进民房夜宿马路,纪律严明,深得民心。新中国成立前后,人民群众支持反腐败,投身反腐败,在揭露和遏制腐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发展人民民主,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作为人民有序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途径。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伊始,在“积案如山”“积信如山”情况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中“走后门”、领导干部特殊化等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依靠群众找出纠风整纪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正风肃纪反贪凝聚党心民心军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开展“天网”行动,至2020年6月,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群众拍手称快。2020年中央巡视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7.9万件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4万个,人民群众在党风政风不断转变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党坚决反腐,不仅是因为腐败违反了党纪国法,更是因为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坚持反腐败的人民立场,要求我们继续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正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用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反腐战果取信于民。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
注重党的自我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对我们党而言,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统一起来,把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走出一条自我革命、拒腐防变的新路。
百年来,党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的格局,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提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2003年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出重大制度安排,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融合贯通的监督格局,健全“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定走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自我监督之路,这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党情,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和党的政治传统,对有效监督路径的独特探索。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迥异于对异体监督“迷信”和对外部监督“依赖”的道路,充分体现了“四个自信”。这在当代国际共运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为国际反腐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
腐败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调研时再次指出,要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持续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百年来,我们党因应形势变化和现实所需,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制定不同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战略。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党在抓治标惩处的同时,也不断采取一系列思想教育、制度防范举措。1993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党的十七大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确立为反腐败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之后,标本兼治进入了新阶段,无论是“打虎”“拍蝇”“猎狐”还是巡视巡察、“打伞破网”和加强党规国法建设、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运用“四种形态”等重大理论创新,无不体现标本兼治的重要理念。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把“三不”一体推进确定为战略目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与时偕行,带领全党不断深化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充满自信地走出一条标本兼治、综合施治的反腐新路。
坚持走法制化道路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反腐败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法制反腐作用的认识,不断总结实践的经验教训,全力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党在反腐斗争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些基础性法规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倡导和依靠制度和法制推进反腐倡廉,进一步拓宽法制化反腐推进。1979年《刑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方式,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行为予以规制。1985年,邓小平同志指出,主要是通过两个手段解决腐败,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制。1992年,邓小平强调“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06年,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建设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在国家法律体系方面,2015年修改《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2018年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监察体制,颁布《监察法》,修改《刑诉法》,专门对外逃贪官可适用缺席审判等做出规定,颁布《政务处分法》,快马加鞭健全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在党规党法方面,2016年党中央对党的法规制定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制定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齐头并进,全面提升了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坚持锻造反腐铁军
打仗离不开战士。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经受考验的反腐铁军。党的百年反腐史,也正是党领导下反腐铁军的百年奋战和锻造史。反腐败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都非常重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这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这支队伍的鼓励与鞭策、信任与期待。
从党的百年历史来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主力部队,尽管其所在机关名称时而改变,但他们与转隶前的反贪反渎机关和审计部门等工作人员一样,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职责与使命始终没有改变。早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诞生之初,第一批反贪先辈就用行动做出了榜样。第一届中央监委10名成员中8人英勇牺牲,无一人叛党投敌。无论是哪个历史时期,党领导的反腐铁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反腐败战场上奋勇顽强,用铁和血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光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在执纪执法一线,为正风反腐持续奋战,全力维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受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充分肯定。
新形势下,秉承百年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反腐铁军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等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发挥三个“表率”作用——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上作表率,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继续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政治自觉,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铸造高素质专业化反腐败“铁军”。
(作者: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姚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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