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传消息称,山西一名19岁小伙赵某,在血浆站连续献血浆十六次后,离奇死亡,家属质疑血浆站存在“拉人头”行为。对此,山西忻州市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12-24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的血浆站是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目前,忻府区工作专班已进驻涉事企业,对这家企业采集血浆的多个工作环节,以及死者赵某献血浆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显示,涉事企业忻州天坛生物单采血浆公司,是中国医药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配合忻州市部分县、区开展血浆采集业务。涉事的天坛生物12-24发布公告称,相关报道中提及的最短献血浆间隔天数为12天为不实信息,忻州血浆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献血浆者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少于14天。同时,该名献血浆者年龄等基本信息及其实施献血浆时相关体检资料,条件符合要求。
据报道,赵某生前被查出过重度贫血,如果是有重度贫血的话,还可以去献血浆吗?对此,上海市医学会第九届血液学专科分会主任委员王椿表示,重度贫血不能献血浆。
少年献完血浆后,其实是收到了200多的营养费。这属于有偿献血浆吗?在法律上允许吗?对此,律师江海表示,在目前的行政和民事的相关的法规当中,用的是“献”和“采”这样的一个角度,在刑法里面有专门的叫非法组织卖血罪,这里面用的动词是“卖”。这几个动词反映了立法者对这个行为定性的一个区分。如果是触发了法定的一些场景的话,是会被追究相应责任的,甚至是刑事责任。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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