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卡消费有了"紧箍咒"。下月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预付费卡消费,商家和消费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应该怎么订,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26日下午,市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和市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修、健身教培等领域,联合推出了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履约的,应当按要求退还预付款。
发布的10个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婚介、家装、体育健身、少儿培训等热门消费领域,并且针对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加入了"约束"条款。
比如婚介类合同,首次加入了3到7天的可解约"冷静期",在这期间,消费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解约。对于部分"红娘"机构"货不对板"的介绍,示范文本中也加入了对消费者的保障。
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金丽慧表示,如果消费者觉得婚介机构当时提供的约定的人和你所承诺的是不一样的,就可以拒绝去签署这个单子。
体育健身的合同范本,同样有"冷静期",并且设置了按比例退款的款项。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表示,整个示范合同其实会把重点全部标出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知晓这个事情可以跟商家去沟通去谈, 避免日后会发生很多的纠纷。
不过,示范合同并非强制措施,未来监管部门仍要以合同为抓手,防范和化解消费中的交易纠纷。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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