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2-25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安部公布了1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10起案例中,既有非法采矿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盗伐林木案,也有非法狩猎案和污染环境案。其中,个别案例还涉及腐败和渎职问题,公安机关已配合相关部门一查到底。
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1、吉林延边公安机关侦破高某娟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延边州敦化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盗挖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扣押黑土3万立方米,捣毁非法开采黑土窝点1个。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娟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开采草炭土(黑土)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草炭土(黑土)并销售至全国8个省市,涉案盗采黑土7.3万立方米,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近年来,黑土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在公安机关的强力打击震慑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大量非法采挖黑土,造成耕地毁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在自己承包的林地盗挖黑土资源,并向全国多地进行销售,获取不法利益。公安机关强化案件侦办,循线追踪,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娟等11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黑土案件,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
2、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杰等人系列非法采矿案
2022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辽阳市公安局侦破系列非法开采铁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打掉非法采矿团伙2个、非法销售团伙2个、非法加工厂2个,查扣铁矿石3000余吨、铁粉1000余吨,铲车、钩机等作案工具6台。经查,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杰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勾结多名犯罪前科人员在辽阳市多个山地尾矿脉非法开采铁矿石并加工成铁粉对外销售,涉案盗采铁矿石10万余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采铁矿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何某杰纠集多名犯罪前科人员,利用节假日、疫情封控时段,在辽阳市多地实施“蚂蚁搬家”式的盗采活动,同时对举报人员及村民威逼利诱,成为当地“矿霸”,造成大量国有矿产资源流失,多处生态环境被破坏,影响十分恶劣。公安机关一举侦破本案,并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不作为的线索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本案的侦破有力地震慑了自然资源领域犯罪,加强了公安、监察、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合作,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
3、山东淄博公安机关侦破袁某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淄博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开采砂石案,打掉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袁某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前提下,勾结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雇佣工人盗挖风化砂,销售至下游公司制成建筑用机制砂,再销往济南、淄博等地。该团伙先后非法盗挖风化砂100余次共计30余万立方米,涉及非法开采点40余处,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该案是公安机关依法严打非法开采砂石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多为前科人员,反侦查意识强,团伙分工明确,频繁变换作案地点,大都选择夜间作案,事先安排好挖掘机和运输车辆,非法采挖砂石后,随即运输并销售,形成了“盗、运、销”犯罪链条。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深挖背后腐败问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关系网”“保护伞”“利益链”一查到底。对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查深查透、除恶务尽,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4、广西靖西公安机关侦破林某茂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靖西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开采铝土矿石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2名,冻结扣押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查封房产9处,扣押查封车辆64辆。经查,以林某茂等人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靖西市非法盗采和收购他人盗采铝土矿石5.5万余吨,涉案金额1.4亿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盗采铝矿犯罪的典型案列。本案中,以犯罪嫌疑人林某茂等人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擅自盗采、运输、销售铝土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巨大损失,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公安机关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5、陕西宝鸡公安机关侦破曹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开采砂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打掉犯罪团伙4个,查封砂场3家,查扣作案机械5台。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以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人为首的4个犯罪团伙在未取得开采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在宝鸡市岐山县安乐镇石头河河道及周边农用地(滩地)8处地点非法开采砂石,销往周边县区砂场,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成规模团伙化非法采砂犯罪的典型案例。受暴利驱使,非法盗采砂石屡禁不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破坏性强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特征。本案中,犯罪分子为攫取暴利,团伙之间时而独立、时而相互配合,在河道周边大肆盗采砂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利益重大损失,严重危害河道水利和防洪设施安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深挖出4个犯罪团伙,并进行集中收网,实现了“采、运、销”全链条精准打击。
6、河南洛阳公安机关侦破翟某来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7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洛阳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捣毁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经查,2022年4月至7月黄河流域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翟某来依托其经营的冷库,大量收购他人使用推网、地笼等禁用的捕捞工具在黄河小浪底库区非法捕捞的银鱼、河虾等水产品合计重70余吨,经冷冻加工后对外销售,案值5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收购人员为谋取利益,与捕捞人员相互勾连,传授捕捞方法,教唆群众在黄河流域禁渔期内大肆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银鱼、河虾等水产品,社会影响恶劣。过度捕捞水产品将造成黄河小浪底库区生态环境恶化,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平衡,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7、云南昭通公安机关侦破周某银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侦破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收缴并放生野生鱼类135公斤,收缴捕鱼工具电鱼机13套、地笼网192个、粘网56副、排钓78根、皮划艇4艘。经查,2020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银伙同多人在昭通市彝良县洛旺乡白水江流域,使用电鱼机、地笼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多次非法收购朱某训等人的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并将非法收购和捕捞的渔获物高价销往外地,涉案金额25万余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及禁渔期相关规定,先后多次在夜间使用电鱼机、地笼网等多种禁用工具,在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高价销往省内外,形成地下“捕捞、收购、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白水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本案由公安机关主动发现线索,强化案件侦查,最终实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了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8、江西吉安公安机关侦破李某志等人盗伐林木案
2022年4月,根据行政机关移交线索,吉安市万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盗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涉案木材276.9立方米。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志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欧某清,使用油锯盗伐山场上的松树并对外销售,累计作案297次,盗伐松木425立方米,非法获利13万余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少量多次分散的方式盗伐林木,严重侵犯林木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生态安全。公安机关加强同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从一条看似简单的盗伐林木线索中挖掘出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件,并通过走访调查,查明了跨度长达一年、近300次的盗伐林木犯罪事实,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战斗力。
9、湖北黄冈公安机关侦破夏某财等人系列非法狩猎案
2022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黄冈市黄梅县公安局侦破系列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野生斑鸠240只,收缴粘网等捕猎工具10件。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夏某财等人在黄冈市黄梅县多地使用粘网非法狩猎,同时在湖北、安徽等地非法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鸟类,并雇人将猎获物运往广东、福建等地出售,涉案野生动物1万余只。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捕运销”团伙犯罪的典型案例。非法狩猎、收购、运输、交易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危害国家生态安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还非法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鸟类,出售谋取非法利益。对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网上网下打击力度,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家生态安全。
10、四川广安公安机关侦破某养猪场污染环境案
2022年5月,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线索,广安市公安局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2022年3月,广安市邻水县某养猪场法人张某伦安排员工用潜水泵将应急池内猪粪水直接抽取倾倒至养猪场旁的山林中,导致粪水全部渗入地下,后流入附近水库,造成水库水体严重污染,附近村镇生产生活用水停供近半个月。
该案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畜禽养殖企业为压缩粪水处理成本,以非法排放的方式进行处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案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排污行为,直接导致周边村镇生产生活用水停供,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积极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案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同步进行,及时停产整顿涉案养猪场,有效消除了污染源,形成联手依法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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