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2-23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回应相关问询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号从事违法活动并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12-23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编辑: | 詹宇婧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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