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晚上11点许,王某某睡不着,起身外出溜达,走到附近一菜市场门口时,见三人端了椅子坐在门口聊天。王某某顿生好奇心,走近三人并瞅了好几眼。
三人不认识王某某,觉得奇怪,问:“你瞅什么?”王某某吊儿郎当回说:“瞅瞅还不行吗?咋的不能瞅啊?”三人听这话觉得不适,便站了起来,王某某也不走开,在原地与三人开始口角争执。
争吵越来越激烈,三人中的一童姓男子对着王某某推搡了一把,王某某顿时爆发脾气,对着老童胸、脸部猛打几拳,另外二人都过来拉架,试图将王某某拉开。
王某某见对方人多,却不愿就此作罢,竟向前几步,在菜场大门边上一家沿街餐馆的敞开式铺面里拿起一把菜刀,举着便冲向三人。三人见状惊慌失措,不敢与王某某正面硬刚,立即转身逃跑。
王某某见将三人吓跑,其中那名老童捂着面部刚才被自己击打的地方跑得踉踉跄跄,心知其一定受了不轻的伤,心中有些得意。但转念一想:“他们不会报警吧?”其心中产生一丝害怕,再看手里的刀,更加胆怯,于是也转身向菜场另一面逃跑。却因自知违法犯罪,膝酸脚软,跑到菜场附近围墙试图翻越时竟重重摔倒在地,腿部一时疼痛难忍。其倒在地上翻滚之时,早有附近居民目睹这场斗殴事件并拨打电话报警,警方快速赶至现场将王某某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老童因外伤致左眼外眦皮肤裂创、左眼挫伤,均构成轻微伤。而王某某也因自行摔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累及关节面、左足距骨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老童等人作出相应赔偿。老童等人经警方教育后也已对自己冲动行为表示悔过,并向王某某出具谅解书。
经审查,王某某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均是扰乱社会治安、得不偿失的违规违法行为,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无论打输打赢,都会使身体受到伤害,安全无法保障,更有甚者还将面临财产损失及牢狱之灾。因此,在日常交流时需保持冷静,控制自身行为,做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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