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某路段,在前车左转弯时忽然提速超车,导致自己车辆失控被撞入非机动车道内,致一名电动自行车主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三车车损。
12-2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12-24,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12-24上午10点40分左右,黄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准备前往浙江省嘉善县采购物品。11点时正途经青浦某路段,黄某某前面的车辆开得较慢,他性格较急,连按几下喇叭,都未能催动前车快速行驶,于是他干脆从左侧超车。
然而此时他右侧车道一辆小型卡车正好向左正常转弯,未曾预料到黄某某的突然窜出,来不及刹车,撞击上黄某某车辆。因黄某某此时处于超速状态,其车辆一下子被撞的向左斜飞出去,而左侧非机动车道上正有一名50余岁的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飞天横祸始料未及,男子竟连车带人被黄某某车辆撞出七八米远。
黄某某在车中先是卯足了劲踩着油门想超车,谁知忽然被撞击,车内气囊“砰”地弹出,之后他只觉得车辆飞起,好似撞到什么物体,等到车辆重重落地,他晕头转向从车内爬出,才发现离他不远处的地上躺着一辆支离破碎的电动自行车及一名头部淌血、昏迷不醒的男子。
在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后,受伤男子被送至医院,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天气逐渐炎热,行驶在路上切不可因为一时焦躁而违反交通规则。丧失耐心、超速行驶,看似微小的行为都有可能酿成人身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祸事,不要等到发生才觉得后悔,安全行驶,守护平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依娜 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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