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爽与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新增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中写道,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股权。裁定书中称,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法院通过查询郑爽名下财产,查封了其预告登记购买的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48号2F-B066、2F-B067、2F-B068、2F-B077、2FB078、2F-B079的房产,冻结了其持有某某公司2价值125万元的股权,等等。
海宁东开之星为郑爽主演影视剧《翡翠恋人》出品方之一。因郑爽代孕、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无法上映,故电视剧出品方将郑爽诉至法院。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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