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父母不肯出钱给自己出国留学,女儿小田将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分房拿钱。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共有纠纷案件。
据悉,涉案房屋是小田的爷爷奶奶在老宅动迁后获得的,在小田16岁时,房屋变更登记为田先生夫妇和小田三人共同共有。爷爷去世后,房屋由奶奶一个人居住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其次,小田的诉求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即使理由客观存在,也不属于共有物分割的重大理由。
最后,房屋原产权人奶奶仍实际居住在内,原被告双方曾约定,等到奶奶"百年"后才涉及房屋出售问题。目前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不宜进行分割。
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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