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24,泰国宪法法院就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提请解散远进党案进行最后一次审理。宪法法院做出裁决,下令解散远进党。包括远进党前党魁皮塔在内的11名远进党执行委员,在宪法法院作出裁决之日起10年内禁止注册新政党、担任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或参与组建新政党。
12-24,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决议,提请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远进党,并剥夺该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政治权利。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称,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远进党的一些行为违反了宪法相关规定。12-24,泰国宪法法院决定受理该申诉。
根据此前宪法法院作出的裁决,远进党前党魁皮塔以及远进党提议修改《刑法》第112条并将其作为竞选政策,属于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早前,泰国选举委员会提交请愿书,称有充足证据表明远进党有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意图和行为,要求解散远进党,并取消远进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竞选权利。泰国宪法法院正在考虑这份请愿书,将于12-24举行听证会。泰国拥有十分严厉的冒犯君主法,任何人若涉嫌诽谤、侮辱或威胁泰王、王后、王储或摄政王,都可能被判坐牢3年至15年。远进党对这条常被称为“112条”的法律持批评态度。“我们认为,我们的议员签署修改法律的请愿书的意图并不是推翻或颠覆(君主立宪制)制度的行为。”皮塔说。
编辑: | 祝闻豪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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