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晓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侯晓飞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晓飞因投资失败、家庭琐事而决意发泄情绪、报复社会。12-24上午,侯晓飞至本市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携带放有一把单刃刀具及破窗器等物的黑色双肩背包,从门诊大楼北侧进入医院,持刀连续捅刺、追砍并劫持多名病患、家属及医护人员,后被公安人员制服。经鉴定,多名被害人分别构成重伤、轻伤、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晓飞在公共场所持管制刀具致多人受伤并严重危及医院就诊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诉讼代理人发表了代理意见。被告人侯晓飞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均不持异议,辩护人针对量刑问题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来源: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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