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长兴地区一男子酒后驾车,在小区里撞到他人车辆后矢口否认,民警当场测得其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24凌晨1时许,长兴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一辆轿车在小区内撞到他的面包车,驾驶员疑似喝酒。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横在小区道路中央,车头右侧撞上停在路边的报警人车辆,两车有不同程度擦伤,无人伤。
“我是坐在车里休息的,没有开车。”见民警上前询问,坐在银灰色轿车驾驶位的男子辩解道。民警让男子下车后,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
“这车是你开过来的是吧?”民警追问男子。“是我开的……噢不是,是他们报的警……”男子绕着舌头语无伦次,还摇摇晃晃指点他人,情绪激动,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男子张某酒精含量超标。民警让张某自己把检测数据读出来,张某嘴里说“不读”,脑袋却低下来看数据。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醒酒,张某醒来后表示对自己酒后开车、撞车的事情已经记不起来。
经查,张某12-24晚应邀来到长兴一小区参加朋友聚餐,其间喝酒后断片,凌晨从沙发上醒来,看到朋友们都已睡着,张某便迷迷糊糊地下楼。根据小区公共视频显示,张某从朋友家出来后在小区内开车转了几圈,一直没有转出小区大门,直至碰到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被车主发觉后喊停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崇明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为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清醒认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代价和法律后果的严重性,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另外,同饮者和同车人对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不能放任其酒后开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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