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岛内近年来发生不少纠缠事件,甚至酿成喋血案,“纠缠行为防制法”今天通过,送“立法院”审议,草案内容若顺利通过,未来如发生纠缠行为,经警方调查属实,警察机关可对行为人做出警告,或处以最高10万元以下罚锾,若2年内再犯,则授权法院核发“防制令”,如违反“防制令”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报道,近年来岛内发生多起纠缠案件,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包括“台大宅王”张彦文的情杀案件;世新大学陈姓大三男同学跟踪追求多年未果,持刀割伤学妹等。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跟踪纠缠案件中90%被害者是女性,平均每8名女性,就有1名曾被跟踪骚扰。
台湾每年有4000到5000件跟踪案,然而过去发生跟踪纠缠案,除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处300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之外,几乎无法可管。这次草案明定纠缠行为为7大类:包括因爱恋、喜好或怨恨,对当事人、亲属或生活关系密切者,反复或持续监视、盯哨、拨打无声电话、要求约会、寄送物品、出示有害个人名誉讯息,以及滥用个资代购货物等。
(编辑:安乐 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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