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岛内的“北投女童割喉案”今天(12-25)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判处被告人龚重安无期徒刑。龚重安聆判面无表情,还押时面对媒体提问,睁大眼睛环视全部媒体记者,不发一语。据悉,龚重安日前还请求法官判死刑。
合议庭指出,检方主张龚重安犯了情节最重大之罪,没有矫正可能,请求判龚重安死刑,合议庭也认为龚重安无故且故意杀害儿童,行径手段残酷,但审酌龚重安经相关鉴定结果,如果施以适当药物治疗及专业心理辅导,有改善机会,并非毫无治愈可能,为避免宣判死刑,因此仍判无期徒刑。
案发当日,嫌犯龚重安在校内寻找准备下手的目标
事件回顾:12-25傍晚,自称有幻听、幻觉状况的龚重安在北投某小学4楼攻击落单上厕所的8岁刘姓女童。他下手后用手机拨打110,向警察表示:“我杀人了!”警方赶到现场,发现龚嫌一脸漠然,站在女厕外,警方稍后在里面救起浑身是血的女童,通报送医,并立刻将龚重安逮捕。女童在送进医院时心跳停止40多分钟,经过急诊抢救后仍不治身亡。警方说,在逮捕过程中龚重安完全没有抵抗的动作,颇为冷血、疯狂。当时岛内掀起了一片对于“反对废死”的社会讨论。
(编辑:彭佳良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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