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山西临汾的闫玉英因耳聋严重,求医心切。她恰巧看到电视中有关治疗耳鸣、耳聋的医药广告,便立刻拨打电话询问。对方声称是武汉市安馨大药房领袖城店的王玉国医生。“王医生”告诉闫女士,只要服用3个月“益气聪明丸”就能治好耳聋,闫女士便花费1590元购回此药。吃了3个月后,闫女士发现耳聋症状依然不见好转,便给“王医生”打电话咨询。“王医生”以闫女士年龄大,吸收不好为由,新开一味“万氏冲剂”来配合益气聪明丸同时服用。为了谨慎起见,闫女士这回花费925元,先买了一个月的药。没想到,今年2月的某日晚上,闫女士突然腰部关节痛疼难忍,至今只能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然而这些状况在服用上述药物之前从未出现。可再找这位“王医生”,却下落不明了。闫女士有个疑问:这些所谓的“医药广告”当时是如何在电视上堂而皇之地播放的呢?
其实在生活中,上述虚假医药广告案例屡见不鲜。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积极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信息需求。但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群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屡禁不止,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形象。
因此,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其中重点内容包括: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节目主持人也要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同时还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规定,不得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编辑:董智杰)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