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中午11时许,被告人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共同乘坐一辆高某驾驶的白色商务车进入上海虹桥国际机场T2航站楼的地下停车场,随后,高某下车驾驶一辆白色小客车跟随刘某驾驶的商务车至停车场收费闸口,趁收费工作人员开闸放行白色商务车之际,快速尾随前车冲卡而出。
据了解,被告人高某、刘某均在外地从事二手车生意,拍下涉案的沪C牌照车辆后,为方便办理手续便长期将车辆停放在虹桥机场。他们在2020年的10月份将车停入该停车场,由于当中一直没有办相关的手续,一直拖到了2021年的1月份,停车费高达11960元。
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和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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