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下午15:00许,“滨州交警发布”的微信后台收到匿名举报,一男子将酒后驾车并自拍的“不喝酒直接都不会开车”的短视频上传至朋友圈。
滨州交警迅速做出反应,三小时后将该男子刘某某找到并带至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城区大队二中队进行调查询问。
刘某某称自己当时并未真喝酒,只是吞咽了两口唾沫,发朋友圈只是为了“好玩”。随后,交警用酒精检测仪器对刘某某进行检测。经检测后民警发现,其体内每一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为0。
虽然,民警对该男子并未检测出酒精含量,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酒驾违法,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网络和社交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会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刘某某进行了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素材来源:优酷拍客 编辑:施荔 责任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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