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初,盛某和妻子一起从湖北到镇江创业,在丹阳开了一家锅盖面馆。艾某经常到盛某店里来吃面,在攀谈中得知他们是湖北老乡,一来二去二人成了朋友。
但让盛某没想到的是,去年9月份,他无意中看到妻子的手机里有艾某发来的“春梦总遇君,醒时两茫然”等情诗,尽管妻子没有搭理艾某,但是盛某心中已经燃起了怒火。
自幼性格内向的盛某不愿跟周围人交流,把这件事压在了心里。
之后,盛某看艾某越来越不顺眼,甚至怀疑艾某偷店里的香烟和营业款。12-25,盛某带着孩子在家附件的超市玩耍时看到了艾某,突然冲到店里拿了一把榔头,狠狠地砍向了艾某头部。过路市民赶忙把盛某拉开,并将艾某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治,艾某为重伤二级,脸部严重受损。
事发后,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丹阳检察院起诉。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周围人都评价盛某为人老实忠厚,而盛某本人认罪态度也很好,唯独记不起案发细节。
经过鉴定,检方确定盛某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作案时罹患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截至目前,艾某为治疗已经花费了13万多元,后期还需要5万多的费用。
在检察官的组织调解下,盛某家人与艾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艾某也为自己之前的不当行为感到羞愧,主动出具了谅解书。最终,今年5月中旬,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来源:江苏城市 编辑: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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