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百度云盘将相关作品传播给他人。
经过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张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经检察机关查明,自2018年8月起,张某某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大量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音频,并将上述音频存储至其本人百度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及淘宝网,按单部定价或者采用会员形式,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先后获利近2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称:“当我进入这些QQ群之后,就会发现里面有很多兜售的人,就了解了这些。自己通过自己搭建的一个小网站,通过这个网站让用户自己去购买,我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经历去维护这些事情。”
浦东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锐表示:“硬盘拿去做技术鉴定之后它有一个去重,包括我们自己的承办人员在加班加点进行听,最后算下来数字我们起诉书中表述的数字,大概在12万件左右。”
经鉴定,从涉案侵权音频中抽取的519个音频文件,与喜马拉雅公司提供的音频文件内容基本相同。张某某也当庭认罪认罚,并且对被害单位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随即当庭宣判。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硬盘序列号是WCCCN1HR00JS予以没收。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叶菊芬表示:“ 因为涉及到11万多件音频,但是不等于11万个作品,我们就对作品内容听了以后去分辨,最终我们算下来是4万7千多个作品。认罪认罚并且赔偿谅解,这些加起来减轻和从轻的情节都有,最后根据我们高院公布的规范化量刑的标准,是可以量到两年半。”
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段然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花费了特别多的人力物力,我们还会发挥特别特别大的金钱,才能做到这样一个优质的作品提供给用户。我们对结果是非常满意的,因为也起到了一个震慑的作用。”
(素材来源:浦东台 记者:朱浩波 通讯员:陈卫锋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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