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兄弟,这两个词加在一起,让一群20多岁负气仗义的年轻人打了一场群架,造成对方一人被匕首捅死的严重后果。当时,参与打架的年轻人悉数到案,唯有“出刀”的王某逃窜在外。十多年来,王某漂白身份,改头换面,却最终难逃警方的追捕。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故事要从16年前的一场“歃血为盟”说起。
当时,20岁的王某在青浦区华新镇一家工厂里打工,下班后约了6、7个厂里的老乡到余某家中喝酒。酒席间,这些年轻人谈天说地,觥筹交错,称兄道弟。酒兴正浓,余某提议要和王某“歃血为盟”,便从家里找出一把匕首,两人滴了几滴血到酒里,一饮而下,从此就是“过命”的交情。余某还将匕首作为礼物送给王某,王某收下后放进了裤子口袋里。
席罢,王某、余某和兄弟们外出遛弯儿。走到一家露天歌棚边,一时兴起想高歌一曲。露天歌棚只有一台设备,当时,一男子正在唱歌,一连唱了几首也不肯罢休。
“唱的又不好,咋还没唱够啊!”余某埋怨道。那男子的脸霎时通红,冲着他连珠炮般地骂了几句不中听的话。双方就此起了争执,王某见“过命”的兄弟被欺负,搬起板凳做出一副要打人的架势,其他人开始跟着起哄,唱歌的男子也有3、4个朋友在场,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推搡间,王某的左手大拇指被对方用水果刀划伤。“兄弟们,给我上啊!”王某喊道。男子眼看寡不敌众,挣脱开王某等人的控制,在朋友的掩护下向北逃走了。
然而,王某等人并不打算放过他,而是一路追他到了一家橡胶厂,路上有人折了几根树枝,有人捡了几根毛竹,有人顺了一把铁铲,还有人扛了一根钢管,这些都是他们拿来战斗的武器。
男子跑进厂里后不见了踪影,王某一边打电话找人帮忙打架,一边和兄弟们在工人宿舍一间一间地搜寻。绕了一圈后,竟在厂门口发现了那名男子。王某正面迎敌,一个箭步冲上去抱住了男子的脖子,两人扭打在一起。
难舍难分之际,王某从裤子口袋里摸出了那把“歃血为盟”用的匕首,面对面使劲儿捅在男子的腹部。王某的兄弟们随后赶来围殴,但男子中刀后没几秒就倒下了,蜷缩着身体在地上扭动。还有人踢了他一脚,骂了声“去你的”。此时,厂里有人拿着铁锹冲了出来,王某便叫兄弟们住手,“有人来了,快走吧!”
王某等人逃回了其中一人的家中,呆了十几分钟后,觉得没什么事情,王某便和另外两个兄弟一起离开。谁知途中得到消息,说警察来了。王某兄弟就找人开车来接应。
一个多小时后,一车人来到了一个谁也不认识的地方,在一间澡堂过了夜。第二天下午,三人分开后,王某向陌生人借来手机给老家的父母打了电话,只说自己打了架,至于捅了别人一刀的事情,他只字未提。他父母也不敢多问,只知道警察在抓他们的儿子,情急之下找人把王某送出了上海。
离开上海后,王某到安徽一个远房亲戚家躲了一阵子,后来感觉风声没那么紧了,就借了堂弟的身份证外出打工。三年后,王某的父亲托关系帮王某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从此,王某改了名字,漂白了身份,重新开始正常生活。2016年,他谈了恋爱结了婚,因老婆是河南人,婚后就和老婆一起在郑州定居,做起了手机维修的营生。
2019年11月,青浦区公安机关在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抓获了王某。审讯期间,王某供述了16年前的犯罪经过,他也是在到案后方才得知,当年被他捅了一刀的男子在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察官指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岁,正是血气方刚、任性冲动的时候,三五好友一起吃饭、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聚众做出一些犯浑的事情也是有的。然而一着不慎,冲动过头,便会闯下大祸。本案中,王某犯罪时年仅21岁,如今他将面临沉重的刑罚,而被害人死亡时也只有27岁,令人扼腕。检察官在此提醒,请勿将“讲义气”狭义地等同于“两肋插刀无所不为”,讲义气更应讲原则讲道德讲法律,应明辨是非,而非无知与盲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特约记者:青浦检察院 俞如宇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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