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下午,涉案金额53万多元的邮寄树枝口罩诈骗案在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河南籍安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朱淼蛟作为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琦作为公诉人,法检两长同台履职,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行为。鉴于疫情影响,被告人安某在县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庭审。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看到网络上不断闪动的求购口罩讯息,被告人安某决定趁机大捞一笔,“化身”口罩厂员工,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有100万只口罩现货,诱骗被害人下订单并支付货款。新昌的张先生因为急于给几家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供货,成了安某的“猎物”,支付完18.5万元货款后,口罩迟迟不发货。最后盼到的快递包裹,里面竟是几根树枝。安某早已联系不上、销声匿迹。
被告人安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身处广东、江西、陕西等地的另外4名被害人信任,当被害人催讨口罩时,他就以工厂停电、优先供应政府订单、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等等理由,拖延应付。经查实,安某共骗取他人钱款53.3万元,归案前,大部分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杨琦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安某当庭训诫教育,也提醒广大民众要进一步提高防诈骗意识。县人民法院采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场宣判。
疫情防控时期,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积极履职,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对涉疫情案件的快审快诉。
新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俞强表示,“被告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疫情期间利用民众急需口罩的心情,在网上大肆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引诱上当。疫情期间,我们要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维护广大百姓的安全。”
(视频来源:绍兴公共频道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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