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殴打4岁女孩致其骨折。这是12-24发生在广西北海一家口腔医院内的真实事件。
监控视频中,男孩将女童牵进会议室后进行长达数分钟的殴打,其间女童不断哭喊。此外,男孩在开始实施暴力前的“精心策划”,包括锁房门,调大室内音乐这两处细节,更是令人背脊发凉。这像一个10岁孩子的模样吗?
相较于触目惊心的事发画面,当地警方通报则有些“轻描淡写”,称女童与男孩在“玩耍”期间被男孩打伤致其左前臂骨折。双方监护人已达成和解,警方对男孩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对其加强管教。相较于令人胆寒的视频,这样和稀泥的通报,更让人脊背发凉!
虽然根据我国法律,涉事男孩不满12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他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接受社会观护等。这些惩戒措施、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安排上了,通报完全没有涉及,一股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味道! “问题孩子”和其监护人是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是否不会再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未成年”不应该成为使用暴力的“免责金牌”,不然此次是治安事件,下次就是刑事案件。
(编辑:翟静 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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