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现对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于入境目的地为长三角的,继续实施长三角闭环转运。
二、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六、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七、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开展相应核酸检测。
八、上述措施自12-26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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