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内容压制”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人为干预搜索结果正常排名,最终实现所谓正面内容,甚至是自行组织发布的“软文”,呈现在公众眼前,而正常发布的“负面内容”被后移,不易被公众察觉的效果。相比已经入刑的“有偿删帖”, “负面内容压制”行为的性质和效力,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未被法律所明文禁止。长宁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相关的案件,并借此确定了裁判规则。
被告B公司与原告A公司,去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委托B公司就某品牌,提供提供百度优化、知乎优化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服务费用为67300元。其中,"负面压制"条款约定,通过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手段,"对涉及某品牌指定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百度前5页无明显负面内容"。
后原告以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4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被告B公司辩称,原告要求的5条负面内容仅剩2条尚未压制成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中,双方一致认为,"负面压制"并非"删除负面内容",未被法律明文禁止。
长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30500元。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负面压制"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条款无效,并通过此案明确了裁判规则:"负面内容压制"约定不正当干预搜索引擎检索结果,应为无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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