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号13点整,刘师傅驾驶3路公交车从始发站涟钢北大桥出发,车上一名中年男乘客因被大雨淋湿,不满刘师傅未提前发车,对其不停责备。13点03分,刘师傅边开车边再次向乘客肖某解释,必须遵守规定准点发车,但肖某情绪愈加激动,站起来踢了驾驶员防护门两脚。其他乘客见状,纷纷上前劝阻。但肖某根本不听劝阻,反而采取了更为过激的举动。
娄底3路公交车司机刘世军:“从这个门前面过来把我这个方向盘就使劲儿往边上一拉,拉到边上我就马上踩刹车不,他拉我的方向盘我就踩刹车了,但是车子还是跑到了边上,撞到了边上那个树上,撞到了树上之后我就报警,我就打110报警,通知我们公司的安全科。”
接到报警后,娄底钢城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公交车车身右前角受损,路旁一棵树被撞歪。所幸的是,由于刹车及时,车上所有人均未受伤。但由于当时雨势较大,路面湿滑,肖某抢夺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极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发生。
目前,肖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立案到起诉,仅仅用了半个月时间。
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民警龙国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立即立案侦查,我们做到快捕快诉。”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正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对正在驾驶公交的司机进行拉扯殴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量刑较重的。”
(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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