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条例》共十章八十五条,自11月起正式实施。今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中特别明确了一点,说不得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在隔离期间,或者说是封闭管理期间,不损坏合法权益,指的是什么这个合法权益?怎么去鉴定的?
上海市司法局原一级巡视员刘平表示:“小区封闭管理是我们这次疫情防控中一个很普遍采取的措施,效果很好。小区的封闭管理,对居民的权益一定是有所限制的,一定是有所剥夺的,但是这种剥夺应该是属于合法的,合理的,因为是为了公共这个疫情防控的需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其他群体利益的需要。但是正因为这样,所以有一个度的把握。比如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租赁了这个小区里面的住房,但是不让人家进去,这个其实就侵犯了他的民法的权益,就是物权的使用权。现在,这种就是明确是要保护的。再比如快递、外卖,这些在小区封闭过程中,是居民生存必要的,那么在我们当时就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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