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查处了一起车辆被烧的案件。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车子前面部分被点燃,之后火焰越来越大,随后火焰猛地爆了一下,估计是声音惊动了附近了居民。周围的人火速拿来了灭火器,七手八脚把火给灭了。
据了解,事发当天是12-24,警方接到第一起报警后迅速出警,结果一路上都有人报警,最后发现,像这样被烧的车子,当天一共有4辆。
通过监控,警方很快发现了一个可疑人物: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东张西望地蹲在了车子前面,直到黑烟冒出来。
通过排查,警方很快找到了这个“疯狂”的小伙子。贵州人姚某,和父母一起在义乌打工。看身份证,姚某在12-24当天还未满18岁。他用打火机点燃车头的塑料部件,然后引燃整部汽车。最严重的一辆已接近报废,只剩下壳了。
民警问他为什么烧车,他说是因为看到别人有车,自己没有,心情不好。这话听起来有些滑稽,不过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姚某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缺陷。具体怎么惩处,还要看其精神鉴定结果。
民警介绍,虽然姚某放火的时候没满18周岁,但只要满16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他是正常的,他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他就要被依法判刑,但如果鉴定出来是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那他就要进行强制医疗。
(素材来源:金华台 实习编辑:葛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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