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此举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整治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垄断不是平台企业的基因和特权。回顾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优秀的平台企业,都是在公平竞争中拼杀出来的,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都是从当年的小公司、小网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推动下,平台经济才展现出蓬勃生机、无限潜力,才能不断推进技术、商业模式持续创新。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能为后进入的小公司、小网站留有良性竞争的机会。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体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无论什么阶段、什么业态,公平竞争都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反垄断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与做强做大平台经济并不矛盾,更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相反,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保护。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经济的治理规则,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出于呵护新产业、新业态的考虑,我国对平台企业监管一直十分审慎。但互联网企业也需要遵规守法。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虽然呈现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新特点,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要义仍然适用,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法律法规,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透明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不约而同完善规制,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就是为了保证行业竞争的有效性,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平台经济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发展的新起点。纵观互联网经济发展史,反垄断为行业健康发展扫除了很多障碍。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欧美国家通过反垄断制约了微软、IBM等科技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当前,我国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此次反垄断调查,是提升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的契机,也是开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的机遇。相信广大互联网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以改革和创新的姿态迎接发展新起点,更好走在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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