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名90后女子黄某某、贺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境外网站开设两家店铺售卖含有兴奋剂成分的仿冒生长激素,截至案发,二人涉案金额共计达200万元。12-2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2019年,黄某某通过网络无意间结识假药制造商关某某(另案处理),得知关某某有自己工厂生产销售假药。黄某某生出向关某某进货后向境外销售假冒药品的想法,其找到好友贺某某,二人利用自己网络技术手段在境外网站上开设了两家店铺。
二人认为含有兴奋剂的药物销路会很好,于是便向关某某定货一批含有兴奋剂成分的仿冒生长激素,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情况下,二人将该生长激素的图文信息上传至经营的店铺,并在成本价上加价40~50%对外销售。
当客户买下商品,二人采取两类发货方式。黄某某会将客户信息转发给关某某,由关某某代为转运至境外客户处,并将物流单号发给客户;而贺某某则选择直接向关某某进货,随后其自己通过物流发货给境外客户。
二人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网络侦查发现,12-24下午及12-24凌晨,警方分别与黄某某、贺某某住处将二人抓获,并于当年9月将远在广州的兴奋剂生产商关某某抓获。
到案后,黄某某称自己在贸易公司工作,在此期间认识同行贺某某并成为好友。二人具备专业的外贸经验,并掌握一定英语销售技能,因此想要躲避国内行业规定,违规向境外销售此类药品。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二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我们把专业知识用在了错误的地方,害了自己,也令家庭遭受阴霾,现在非常后悔。”并随后退出违法获利的人民币12万元。
但违法犯罪必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贺某某分别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贺某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黄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第25条第1款之规定,遂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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