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上海的房价还没起飞
1993年,虞家五兄妹关系还很和睦
1993年,虞阿姨的法律意识既强又弱
1993年,虞阿姨花一万五得到了一套35平米的使用权房
……
30年后的2023年,上海的房价经历了N次“飞升”
30年后的2023年,虞阿姨和两个姐姐已经断交多年
30年后的2023年,虞阿姨的房子面临征收,但她的姐姐们却出来要分一杯羹……
兔年春节前,梦花街零星旧改正式启动。在梦花街住了大半辈子的虞阿姨面对征收,却是百般滋味在心头。比起对新居的向往,她内心更多的是担忧。
虞阿姨:“(她)要三分之二,要这里的征收补偿款三分之二,你说我会同意吗?”
虞阿姨口中要分征收补偿款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二姐。虞阿姨家里共有五个兄弟姐妹,她年龄最小,排行老五,上面分别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当年,他们的父母留下了一楼和三楼各一套房间。
底楼的房子里,包括21.8平米的房间、5平米的卫生间以及9.5平米的天井。三楼的房屋与其结构相似。
虞阿姨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虞家五姐弟先后成家并搬离了老宅。除了老二之外,其余4人的户口也相继迁出。父亲过世后,虞阿姨因为和婆家关系紧张,又搬了回来,与母亲同住。
1993年,虞阿姨的母亲也过世了,虽然虞阿姨实际居住在这里,但老宅的新承租人却是住在外面的老二。因为当时兄妹5人里,只有老二的户口在内。
虞阿姨说,母亲过世后不久,姐弟5人召开了一场家庭内部会议,讨论如何处置父母留下的两间老房子,虞阿姨和三哥都表示想要房子。
虞阿姨:“她们说要么你就出钱,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你不出钱就不能住,住都不能住,要把我赶出去。那么这种情况下我没办法,我问她们要出多少钱,她们说要出一万五。”
最终,五姐弟协商并签下协议:老三得三楼房子,老五得底楼,作为交换,两人各自拿出一万五千元分给不得房屋的老大、老二和老四,并约定房屋只能由他们自己使用,不得外借或转让他人。
1993年时,上海的月平均工资不足500元,15000元可以说是一笔巨款。付了15000元后,老三拿了3楼的房子,还立即办理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手续。
记者:那你们怎么会想到分户的?
虞阿姨的三哥:我钱出了我不分户吗?还并在一起,怎么可能呢?
记者:你觉得这就是你的了。
虞阿姨的三哥:对。
老三办完分户后,虞阿姨居住的一楼就成为独立的一套房子,承租人还是老二。虞阿姨只是把户口迁入了一楼,却没有要求二姐把户口迁出去,自己来做承租人。
虞阿姨:“当时是这样的情况,我老公在提出和我离婚,她们(姐姐们)给我灌输的思想就是我还没离婚,如果这间房间名字写我的,以后要给我老公一半的。”
虞阿姨说,出于对姐姐们的信任,自己在之后的十多年里都没有想过要变更承租人。直到2009年,她向二姐提出想变更承租人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自此之后,姐妹俩就闹僵了。2018年,老二更是将虞阿姨告上了法庭。
虞阿姨:“因为那时我儿子要生二胎,我儿子就跟我说‘老妈,你来帮帮忙’。我就到我儿子的小区边上借了一个房子,八千块,那么我这里借掉4500块。”
得知虞阿姨将老房出租后,老二便提起诉讼。老二在诉讼请求上称,虞阿姨以欺骗的手段博得同情,才住进老宅。并且,虞阿姨在2017年将老宅出租给他人居住,但老二夫妇居住在青浦朱家角,就医不方便,希望住回老宅。听到老二的说法,虞阿姨即伤心又气愤。
虞阿姨:“30年房租、水费、电费都是我付的钱,既然你说这个是你的,那你拿出证据来。现在无非是我没有变更(承租人)。”
法庭上,虞阿姨提交了1993年签订的家庭协议以及多年来的房租缴纳收据、水电费账单等多项证据材料,一审法院予以了确认,并认为虞阿姨享有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而原告老二要求改变原有居住状况的依据不足,因此对于她的诉请不予支持。随后,老二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2018年的判决,让虞阿姨看到了变更承租人的希望。虞阿姨随后向房屋的管理单位上海南方集团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了更改承租人的申请。但最终南方集团表示,因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就这样,悬在虞阿姨心里十多年的问题再次被搁置。如今梦花街零星旧改启动,虞家老宅也被纳入征收范围,老二和老四提出,也要享受征收利益。
学宫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吴炎翔:“涉及旧改后,老二没有露过面,她一直是委托老四帮她咨询之类的。老四我记得她说过一次,因为她说这个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子女都能分到一点。她们好像说要一半还是多少。”
面对姐妹之间的纷争,专家表示,如今的征收政策,征收协议只需要承租人一个人签字,因此老二作为承租人显然更有主动权。居委书记和律师都建议,双方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
学宫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吴炎翔:“毕竟是亲情,打官司有可能打下来也就是这点钱,还不如自己直接能谈掉,这样也节省了法律(诉讼)的成本。”
后援律师张玉霞:“分两步走,一个是有争议的话,我们暂时把争议放一放,把这块蛋糕是固定下来,不要因为有争议有纠纷,就双方就把这块蛋糕悬而未决,最后蛋糕逐渐的缩水,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对此,虞阿姨也表示,自己愿意调解并做出一定的让步。经过一番沟通,老四方面也表示,等二姐身体好些了,她们也愿意调解。
后援律师指出,从兄弟姐妹5人在1993年签下的书面约定来看,虽然房屋如今的承租人是老二,但是实际控制人,是老五。2018年的那次诉讼,法院的判决对虞阿姨家的纠纷解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后援律师张玉霞:“法院是认可了老五在这个系争房屋内的一个居住权的。而且在这个居住权的来源主要就是来源于他们当时的一个家庭协议,可以体现出来法院对于这个家庭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家庭协议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予以认可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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