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北部的边陲城市洮南因一座桥被推上风口浪尖。2020年,洮南法院判定当地村民黄德义伙同其家人在洮儿河上私自建桥、拦截车辆收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参与此事的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其修建的桥也多次被依法拆除。此后,黄德义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今年6月底,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
相关信息披露后,引发了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修桥到底是为了便民还是敛财?当地群众对桥的需求有多迫切?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实地调查,揭开私搭桥梁背后的种种疑问。
根据洮南水利局提供的信息显示,从2011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8次对洮儿河振林村段私自搭建的浮桥(固定桥)进行查处,直到2018年彻底拆除。在浮桥拆除的第二年,黄德义与17名家人因建桥收费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终判刑,而这也是源于有人举报黄家“涉黑”和私下收费。
2006年,曾做过摆渡生意的黄家人开始在洮河搭起了浮桥。2014年,黄家将浮桥改成了固定桥。随后当地水利、交通等部门介入执法,但桥却被屡拆屡建。一名从2016年起参与执法的水利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就参与执法了四次。这名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说:“2016年4月份,我们在巡查和群众举报当中,发现在振林村这儿,有非法建桥的现象,我们就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因为他没有手续,没有手续我们就告诉他,你未批先建,是违法行为,我们得责令你限期拆除。我们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到期以后啊,他没有履行拆除义务,这样我们就给他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我们要罚你了。就这样,在我们监督下,他们就自行把桥拆除了。然后,并做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该建桥人为黄德军。工作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黄德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拆桥义务,后被强拆并罚款1万元。
经核实,每次建桥人都不相同。2016年9月又接到非法建桥举报,建桥人黄强没有在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洮南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大队再次前去进行强拆和罚款1万元。
2017年9月,洮南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大队第三次接到电话举报,建桥人为黄德义,其拒不履行义务被强拆和罚款1万元。
2018年12月,洮南水利部门水政监察大队第四次接到非法建桥的举报,建桥人为何树春,后当事人履行义务拆除,没有罚款。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等公用设施,工程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而在洮南水利部门看来,黄家修桥一没申请报备,二则给当地河道行洪带来了隐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孟雷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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