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2-25就韩籍“慰安妇”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作出一审宣判,裁定日本政府向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
当天的裁决是韩国法院首次对“慰安妇”相关案件作出宣判,判决结果预计也将成为其他多起索赔诉讼的重要参考。法院表示,综合相关证据、证词等材料,认定被告方存在非法行为,给原告方身体和心理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创伤,且原告方未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认定原告索赔要求合理,支持原告诉求。
2013年8月,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者以日本政府在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诱骗或强迫她们充当“慰安妇”为由,向韩国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要求日方向受害者每人支付1亿韩元的精神赔偿金。日本政府则一直不回应调解,该案于2016年1月正式转为诉讼,并于去年4月首次开庭审理。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案件中12位原告目前仅有5人尚在人世,而韩国登记在册的“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也仅剩16人。
日本内阁官房长加藤胜信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回应称:“根据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日本政府受韩国管辖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我们已经多次表示,这个案件应该被驳回。”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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