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小刘兄弟二人与家人在奉贤区某镇经营馒头小店,平日里每日为某生鲜超市供应馒头。巧的是,街对面店铺张某一家也经营馒头生意,供应同一家生鲜超市。因两家揉面手艺有别,馒头外观各异,买家各有所爱,虽说同时供货但也算是公平竞争。
12-24上午,小刘照常给生鲜超市送货。给馒头上架时,发现自家专属的箱子里出现了5个发霉的馒头,且与自家馒头形状明显不同,故判断是张家馒头,遂将发霉馒头拿出,并与同来送货的小张发生言语争执,进而动手打架,两人纷纷“挂彩”,在被超市老板劝开后,两人没有报警,而是继续送货。
送完货回到店里的小刘本没有提及此事,哥哥大刘看到他脸上的伤口问起,才如实告知原委。此时,街对面知晓事情的张家馒头铺门口传来骂声,言语不善,张家父子还上门质问小刘为何伤人,大刘气不过还口,两家这口角骂战就升级为拳脚之争。
小张的父母护子心切,毫不退让,大刘、小刘也就不客气了,多次用力甩倒老张后,两人一起收拾小张,拳打脚踢,致使张家父子二人受伤。不久,两家人被围观群众劝阻拉开。
经鉴定,张父外伤致左侧第8、9根肋骨不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小张左眼部挫伤、鼻出血,构成轻微伤。12-24,大刘、小刘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致伤的犯罪事实。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两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提醒
小刘作为馒头供应商为维护自家商品质量口碑,看到发霉馒头,立即拿出并适时纠正可以理解,但是否就是对方放入自家馒头货架并不确定,理应讲清事实而非出手伤人。各位商家引以为戒:即使面对不正当竞争,也应采取合法合规手段正当维权,切不可冲动行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编辑: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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